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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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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公司全资孙公司自筹及融资解决。

●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加快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光伏产业布局,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旗滨集团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旗滨集团战略发展规划,旗滨集团拟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分两期投资建设)。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多年以来,随着全球气候温室效应逐渐加剧,地球平均气温逐渐提高,碳排放的约束已成为全球各国非常重要的工业任务,在此背景下,光伏发电已成为较为成熟的替代火电的能源方式。基于此作为双玻组件的太阳能光伏盖板玻璃的市场需求量大幅提高,旗滨集团着力此市场前景,拟在云南省昭通市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投产后,每年需要大量的光伏玻璃用硅砂。为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进一步深化企地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公司拟在昭通市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

2、投资目的

公司拟在云南昭通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一是确保旗滨集团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二是提升旗滨集团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增强集团发展后劲。

3、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投资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云南省昭通市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分期投入)。

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分期建设。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至23.1826亿元,正在办理增资手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233,841.96万元,负债总额为85,057.26万元,净资产为148,784.7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8,448.78万元,净利润27,111.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郴州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硅业”);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选矿;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彝良硅业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投资主体增资情况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1、增资方式:郴州光伏拟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彝良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彝良硅业注册资本5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45,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的股权比例如下:

四、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彝良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硅砂作为制造玻璃的主要原材料,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由于目前行业安全、环保监管趋严,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在云南昭通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建成后有利于确保公司云南区域旗滨玻璃生产线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有利于平抑采购价格和降低生产成本,并进一步扩大了集团在上游砂资源的布局,增加了资源战略储备,增强了集团的发展后劲。本次公司投资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董事会就投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完善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延伸,确保产业链安全的积极举措,将进一步提高旗滨集团的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保障公司云南光伏玻璃项目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可进一步增强集团的抗风险能力。

六、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投资尚需股东大会批准,项目建设将分期实施,相关资产尚需取得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相关机构的审批,项目用地尚未取得,故项目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10.80亿元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3、本项目可能因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加强项目建设,认真管控好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各项风险,争取早日建成投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

(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1200t/d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及融资;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伏产业布局,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认真落实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的“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材料的旺盛需求,公司已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1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当前正在顺利推进当中,为充分利用公司在东山的产线、人才和物流等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基地的规模效应,公司拟进一步扩大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的光伏板块投资规模,拟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项目背景

太阳能光伏发电由于其特有的可再生性和较好的生态环境亲和力,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国内一系列新能源政策的实施,太阳能发电产业呈现稳定增长的发展态势,光伏玻璃作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必不可少的关键材料,也随之迎来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拥有国内最大规模、品种最丰富、规格最齐全的平板玻璃生产基地,拥有领先、完整的玻璃产业链,拥有玻璃行业最具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玻璃制造企业;并拥有实力雄厚的研发中心、技术团队和国家级检测中心,已取得多项科研、检测成果,并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公司在东山县还拥有与生产线配套的三个共计40000吨级海港码头,均具备海运运输条件、配套港口设施条件,年设计吞吐量可达到230万吨。公司凭借港口优势可使大宗原材料和燃料通过水运购进,玻璃产品亦可通过海运到达我国的长三角区域和珠三角区域,优越的运输条件使公司在同行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成本竞争优势。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精神,适应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并充分利用公司在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凭借多年应用于生产管理、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售后响应等全过程体系的探索和实践,迅速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积极参与、助力国家光伏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加快旗滨玻璃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有序推进、稳步增加光伏玻璃产能,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太阳能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在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和技术研究工作之后,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

2、投资目的

公司决定在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投资新建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一是为贯彻和响应产业政策精神,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的需求,有效发挥旗滨集团在规模与管理、技术与成本方面的优势,紧紧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拓展光伏玻璃市场布局,坚持市场需求导向,进一步提升旗滨集团市场份额和竞争力;二是适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加深企地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形成发展合力,进一步延伸玻璃产业链,打造玻璃深加工产业集群,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3、投资基本情况

投资项目:1200t/d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预计试产时间:2023年8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相关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

住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拟增至23.1826亿元,正在办理增资手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233,841.96万元,负债总额为85,057.26万元,净资产为148,784.7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8,448.78万元,净利润27,111.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郴州光伏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公司名称: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光伏”);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玻璃制

造;光学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光伏资产总额为105,801万元,负债总额为41,863万元,净资产63,93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9.57%。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01,285万元,利润总额29,259万元,净利润23,01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已审计数据)。

漳州光伏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1、本项目已经公司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福建省东山县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即新建1200t/d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

2、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建漳州光伏二期项目,符合公司“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董事会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投资是公司把握光伏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拓展市场布局,完善产品结构和产业链延伸,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的积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和增强品牌影响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关于同类交易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目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三)本项目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产品定位光伏玻璃材料,公司期望通过技术进步、规模化生产、下游资源配套,以及有效的运营管控等优势,有效控制成本,并充分利用公司职业团队、营建管理经验、产品创新和营销创新,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将本项目顺利建成投产,并尽快投入运营。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公司玻璃产业版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按照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项目建设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亦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建设成本高于预期成本的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安排、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稳妥推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本项目可能因需求不及预期、市场情况、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存在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为此,公司一是将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方案、优化投资、细化测算,优化项目管理,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度与质量,认真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产;二是持续推进自主创新,集聚创新人才,发挥机制和激励优势,加大技术创新攻关,力争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上取得新突破;三是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前做好市场培育和客户开发,以建立稳定的客户群来保障市场,项目建成后全力以赴抓紧做好运营管理,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深化质量管控、倾心专注做好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尽快实现产品布局完善和品牌影响力的快速扩大。

六、附件

1.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时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一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2021年计提的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0,21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8,392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1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坏账损失903万元,冲回应收票据预期坏账损失72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预期坏账损失23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394万元。主要系盘点时发现部分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因客户原因未予发货的少量产成品。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5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684万元。其中:河源旗滨对其原拟用于超白砂矿产品精加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辅助设施计提减值准备2,880万元,系因当地相应的矿产资源不足,前期曾计划进行相关资产改造和再利用但收效不佳,2021年以来河源旗滨根据资源的赋存、品位等情况进判断,硅砂增产、扩产矿产加工业务可能性已极低,前述资产无法利用将长期闲置,综合考虑后期使用的可能性、修复的经济性,因此计提了减值准备;马来旗滨计提减值准备962万元,主要系投资建设时整体购买三星康宁精密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资产,由于技术改造原因,原生产线及部分设备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求,期间公司拟进行资产拆除、处置,但缺乏有效报价,目前已无法出售,因此计提减值处理;漳州光伏对技改升级、无法利旧的冷修设备计提减值187万元;河源砂矿对部分维修经济性差的运输设备、无法利旧设备计提减值87万元;漳州旗滨对高能耗及技改后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6万元;醴陵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73万元;长兴旗滨对部分不能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万元;绍兴旗滨对部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8万元;广东节能对工艺优化淘汰的设备计提减值29万元;平湖旗滨对部分无法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4万元。

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7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71万元,其中:醴陵砂矿因购置的部分资产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生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334万元;醴陵电子进行厂房改造,对部分拆除、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2万元。

5、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3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26万元,主要系母公司株洲旗滨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组织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结果,同意对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主要情况如下:

1、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

电子玻璃业务属于公司进入高端产品领域的新兴业务。同意公司本次将电子玻璃前期研发项目,已列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调整,剩余年度不再摊销相关资本化费用。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研发费用调增17,014,558.78元,无形资产原值调减17,014,558.78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未分配利润调减17,014,558.78元,研发费用调增15,742,497.19元,无形资产调减16,160,271.34元,开发支出调减16,596,784.63元。

2、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

对存在的2020年客户未及时签收的产成品,调整合并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调减652,706.6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调减84,851.86元,合同负债调增652,706.60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84,851.86元,发出商品调增513,199.62元,主营业务成本调减513,199.62元。补计提2020年年末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调增20,142.20元,管理费用调增33,018.87元,应付账款调增53,161.07元。将2018年多计提的应交税费-印花税、税金及附加25,635.56元调整至2019年。

3、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追溯获得日补提摊销额;

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在建工程原值调增417,547.17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417,547.17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固定资产原值调增521,934.03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521,934.03元,因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金额增加,主营业务成本调增37,187.8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增37,187.80元。

4、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

从会计处理规范角度出发,对2018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184,307.8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184,307.80元。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208,719.6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208,719.60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4,460,829.04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4,460,829.04元。

5、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前期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高铝硅碎玻璃成本归集不完整,影响高铝硅碎玻璃成本,故将在建工程与高铝硅碎玻璃成本予以调整。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调增1,543,271.35元,固定资产原值调减1,543,271.35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527,064.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634,64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163,464.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86,208,649.83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929,660,619.3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1,019,214.14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2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6,288,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823,5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771,5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47亿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7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2022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资本性支出,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1年1-12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815.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32,005.15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全资子企业,下同)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2022年度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616,773万元(或等值外币)。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226,233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35,215万元、河源旗滨2,106万元、醴陵旗滨19,000万元、绍兴旗滨7,200万元、平湖旗滨900万元、长兴旗滨2,700万元、广东节能3,075万元、马来西亚旗滨7,602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264万元、郴州旗滨56,509万元、湖南节能4,455万元、漳州光伏15,439万元、深圳新旗滨17,965万元、醴陵电子玻璃21,263万元、湖南药玻16,500万元、长兴节能4,674万元、天津节能1,366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390,5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000万元、河源旗滨4,000万元、绍兴旗滨35,000万元、平湖旗滨3,800万元、广东节能1,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20,540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470万元、郴州旗滨15,500万元、深圳新旗滨20,450万元、浙江节能-5,000万元、醴陵电子玻璃42,800万元、湖南药玻50,000万元、天津节能16,000万元、湖南节能-7,000万元、漳州光伏19,000万元、绍兴光伏-30,000万元、宁波光伏200,000万元、漳州光电22,000万元、沙巴光伏70,000万元、昭通光伏10,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总额度内,允许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集团所属子(孙)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2022年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64,190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9,85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2年度担保及新增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1)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合计20亿元,其中:醴陵电子玻璃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11亿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 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9亿元;同意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

1)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9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3,800万元,授信期限为4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4)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5)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8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4,79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2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