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版)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共25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及修订之处详见附件。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以及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共9项治理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17项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根据目前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8.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13亿元 (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布局,满足市场对超大、超薄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同意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18,000万元人民币。
1、投资项目:4条1200t/d光伏高透基材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3、项目选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经济开发区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18,000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5、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建设,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昭通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昭通光伏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公司的光伏产业布局,进一步打造和延伸产业链,确保公司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增加硅砂资源储备,提升公司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情况如下:
1、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2、投资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硅业”)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分期投入。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分期建设。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彝良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布局,满足市场对超大、超薄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并充分利用公司在东山的产线、人才和物流等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基地的规模效应,同意公司在福建省东山县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
投资项目:1200t/d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预计试产时间:2023年8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2:00时召开。因疫情影响,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实施现状,积极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为中心,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安全,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1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2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2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与以及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建设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加强企地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昭通市投资建设配套石英砂生产基地,有利于确保当地光伏项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安全和长期稳定,可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进一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光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光伏玻璃二期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提高光伏玻璃规模和产能,增强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1,335,551.10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62%;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20,866,891.88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22%;2020年总资产减少23,952,070.19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0.17%。2019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687,547.36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72%;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9,661,911.80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12%;2019年末总资产减少9,869,476.15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0.08%。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不会对更正前后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2021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规范性要求,公司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醴陵电子”)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主要情况如下:
(1)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
为加强研发项目的内部控制,公司制定并执行《研发及其项目管理规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精密玻璃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精密玻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旗滨集团研发人员职级架构方案的通知》《关于集团开发研究院架构调整及人员任命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制度,确保管理规范。公司在进行研发支出核算的时候,将研发活动按照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划分,并将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费用化,将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公司现有成熟业务和项目,自主研发的费用基本上不形成无形资产。但电子玻璃业务属于公司进入高端产品领域的新兴业务,为加速实现电子玻璃领域国产替代,公司进入该业务领域后,从工艺、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于电子玻璃业务研发支出,公司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与同行业企业对比,公司相关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鉴于电子玻璃的技术和产品的项目研发,公司并没有成熟的经验,所以在立项、研究阶段(包括配方和工艺设计、工艺、选型、技术标准等)、试制、验收、试产等各个阶段和时间节点区别不是非常明显,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公司拟将电子玻璃前期因无法准确判断开发阶段的时点,进而导致资本化无法精准确认的研发项目,前期已列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调整,剩余年度不再摊销相关资本化费用。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研发费用调增17,014,558.78元,无形资产原值调减17,014,558.78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未分配利润调减17,014,558.78元,研发费用调增15,742,497.19元,无形资产调减16,160,271.34元,开发支出调减16,596,784.63元。
(2)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
对存在的2020年客户未及时签收的产成品,调整合并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调减652,706.6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调减84,851.86元,合同负债调增652,706.60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84,851.86元,发出商品调增513,199.62元,主营业务成本调减513,199.62元。补计提2020年年末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调增20,142.20元,管理费用调增33,018.87元,应付账款调增53,161.07元。将2018年多计提的应交税费-印花税、税金及附加25,635.56元调整至2019年。
(3)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追溯获得日补提摊销额;
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在建工程原值调增417,547.17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417,547.17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固定资产原值调增521,934.03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521,934.03元,因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金额增加,主营业务成本调增37,187.8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增37,187.80元。
(4)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
从会计处理规范角度出发,对2018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184,307.8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184,307.80元。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208,719.6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208,719.60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4,460,829.04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4,460,829.04元。
(5)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前期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高铝硅碎玻璃成本归集不完整,影响高铝硅碎玻璃成本,故将在建工程与高铝硅碎玻璃成本予以调整。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调增1,543,271.35元,固定资产原值调减1,543,271.35元。
二、本次会计差错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将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将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11,335,551.10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62%;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20,866,891.88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22%;2020年总资产减少23,952,070.19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20年末总资产的0.17%。2019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9,687,547.36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0.72%;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减少9,661,911.80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12%;2019年末总资产减少9,869,476.15元、约占更正前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0.08%。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以上业务对母公司报表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具体影响如下表(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一)会计差错对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1、对2020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2、对2020年度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3、对2020年度第二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4、对2020年度第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单位:元
■
5、对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影响
单位:元
■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1、对2020年财务指标的影响
■
2、对2019年财务指标的影响
■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监管审核从严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更正后的会计信息更为科学合理,有利于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影响金额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2]0103号)。
五、备查附件
1、旗滨集团董事会决议;
2、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说明;
4、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5、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2]0103号);
6、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之总股本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527,064.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634,64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163,464.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86,208,649.83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929,660,619.3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1,019,214.14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2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6,288,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823,5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771,5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就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施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备查附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000,000.00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期限为6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999,056.6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截至2021年4月15日,上述资金已到位,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证验字【2021】0065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1-12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815.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32,005.15万元。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及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320,051,537.79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1]0124号)。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划转了上述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因尚未全部完工,暂无法统计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注2: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973,602,591.9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22.10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97,169.81元,上述自筹资金已于2021年5月13日完成了置换。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
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下同),单位名称为: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浙江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漳州旗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1,334,04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95%)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725,99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40%。2021年末公司实际承担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26,2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非全资子公司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子企业,下同)将以其资产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下转10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