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40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2021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目前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审计报告类型将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41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房产变卖流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变卖结果,因无人出价,本次子公司成都天谷房产变卖流拍。
2、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公开变卖基本情况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1月22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47)、《关于子公司房产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4)、《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第二次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子公司房产第二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7日10时至2021年12月28日10时、2022年1月20日10时至2022年1月21日10时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子公司成都华讯天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谷”)房产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和第二次拍卖,根据上述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页面显示,两次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成都天谷发来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7执2490号《变卖公告》(以下简称“变卖公告”),根据上述变卖公告,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6日10时起60日内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835)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变卖: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望丛北路一段266号土地使用权、2栋1-6层科研用房、1栋1-14层1号科研用房、地下室-1层车库及土地上附着物;不动产权证书号:2017122824D00001、2019081224F00068、510124003001GB00008F00020001、510124003001GB00008F00010001;建筑面积:16772.75m2、8375.39m2、25071.89m2、5953.05m2。起拍价:1.033032亿元,预缴款:1.033032亿元(含保证金:65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及其整倍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房产将被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次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变卖结果,因无人出价,本次变卖流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卖流拍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法院对上述房产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12),根据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尚待年审会计师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9.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687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2-042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收到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225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2021)苏01民初1691号《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宁波银行南京分行因与南京华讯、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南京华讯、公司、华讯科技等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1)苏01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上述《民事判决书》,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中院已作出判决:1.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返还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158561016.67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4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12712138.47元;自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91261016.6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罚息、以利息1505806.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9%计算复利,以本金67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5%计算罚息、以利息1038476.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25%计算复利);2.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166元,由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6)。
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收到南京华讯发来的南京中院(2022)苏01执17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根据上述执行文书,宁波银行南京分行与南京华讯、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1、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被执行人: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光胜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225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1)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2252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你(单位)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3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相关文书所确定的下列义务:1.履行(2021)苏01民初1691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或法律规定的计算方式支付相应利息;3.向本院交纳申请执行费。
(2)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2252号《报告财产令》主要内容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你(你单位)必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立即将财产申报明细表以及相应的权利凭证直接交回本院执行局;你(你单位)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至首次申报财产,若财产发生变动,应当对该变动情况向本院报告;在向本院首次申报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你(你单位)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补充申报;你(你单位)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经本院审查同意后,对其他财产可以不予申报;接到本申报令后,你(你单位)立即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可以不再作财产申报。你(你单位)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你或者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你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2%。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法律文书,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所涉利息、罚息等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司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计提,会对公司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方案,争取与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另外,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工程款、供应商货款、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等,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已面临较多的司法诉讼。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2)苏0106执225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