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寰球公司)向法院申请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 临2022-059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关于债权人(寰球公司)向法院申请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4月6日,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泓海”或“被申请人”)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 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即使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江苏泓海的重整申请,江苏泓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泓海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本次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不会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22年4月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苏0281破申17号《通知》及《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达二路1号
(二)申请人对公司债权情况
2016年9月28日,申请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泓海签订《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配站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合同约定的暂定总价为941,527,303.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总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因江苏泓海未按总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2019年5月,工程停工。2019年5月23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江苏泓海的破产重整申请(案号:(2019)苏0281破申13号),该案中确认截止2019年5月23日寰球公司的债权额为57,993.55万元,2019年9月27日,江苏泓海将该债权清偿完毕,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江苏泓海破产程序。2019年11月工程复工,2021年6月1日,因江苏泓海未支付到期工程款,工程再次停工。2021年8月6日,造价审核单位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确定截至2020年9月30日江苏泓海应向寰球公司结算的双方认可的工程款及违约金等其他费用共计93,724.55万元。截止破产申请之日,扣除江苏泓海已支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利息等其它费用88,691.07万元,江苏泓海共结欠寰球公司债务23,280.95万元。
(三)江苏泓海情况概述
1、公司名称: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083100663U
3、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陈清兵
5、注册资本:3333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江阴市德宝路9号
7、经营范围:天然气及其它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船用LNG加注站的建设及经营;天然气应用的技术咨询及推广;利用自有资金对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与经营;天然气(不含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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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泓海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江苏泓海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江苏泓海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泓海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江苏泓海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江苏泓海的重整程序,并宣告江苏泓海破产。但不论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维持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其他说明
2022年3月15日,江苏泓海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破产重整通知书》,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泓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江苏泓海进行破产重整。2022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结案通知书》(2022)苏0281执363号,因江苏泓海已按(2021)苏0281民初1154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次诉讼全部执行完毕,江苏泓海与申请人江阴建工集团已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四、风险提示
(一)目前申请人已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江苏泓海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目前,公司重整申请尚未被法院受理。
公司全资子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鲁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北京冬冬投资有限公司以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强制执行至今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且面临大量诉讼和执行案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存在实际经营以及外来投资合作意向,具备重整价值向青岛中院申请对青岛中天进行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冬冬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法院正式受理对青岛中天的重整申请,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青岛中天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更,核心资产将会丧失,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相关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亿元至-72亿元;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至-21亿元;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9亿元至-78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剩余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150,279.47万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2,899.65万元(不包含未定利息)。公司涉及诉讼的违规担保案件共计17件,一审均已判决。
(五)因债务逾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及账户大部分已处于冻结状态,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状况,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可能存在因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冻结、资产被查封等进一步扩大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六)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来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对公司进行立案。如公司因前述立案事项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且依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公司在被立案调查期间,不能进行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优先股、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