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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2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财”)。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方正证券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方正证券稳盈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粤财信托·随鑫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9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 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 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方正证券融资业务债权收益权转让及远期受让

2、方正证券稳盈专享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粤财信托·随鑫益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产品信息披露内容,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企业,证券代码:601901。受托方方正证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受托方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5%,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额度为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4.9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3.8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类产品,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起十二个月内,自有资金使用额度上限与前次决议额度合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2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根据上述会议决策执行。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