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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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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性交易是因业务需要产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525,110.22元,未超过已经审批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

公司2021年度各类别关联交易金额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上表中公司关联方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关联方。

(三)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进行预测,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1、截至2022年4月6日,徐超控制的法人包括:厦门诺惟合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诺惟协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诺惟启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诺惟合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诺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诺惟启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诺惟合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诺惟控股有限公司。

以上主体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主要从事文化创意领域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动漫及其他文娱领域),公司可能因出售、购买资产,共同投资,放弃优先受让权/增资权等与上述关联方发生交易。由于交易的主体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目前仅列示了可能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主体,具体以徐超控制的主体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准。

2、因上述法人的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吉相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上述主体视作关联方。公司关联方范围可能受到徐超控制主体变化的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情况如下:

1、厦门诺惟合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诺惟合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合悦创投”)成立于2021年1月5日,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因诺惟合悦创投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合悦创投视作关联方。

2、厦门诺惟启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诺惟合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启丰创投”)成立于2022年2月9日,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379号D71室。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因诺惟启丰创投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启丰创投视作关联方。

3、厦门诺惟协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诺惟协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协信”),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协信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协信视作关联方。

4、厦门诺惟启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诺惟启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惟启丰投资咨询”)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379号D67室。经营范围为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启丰投资咨询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启丰投资咨询视作关联方。

5、厦门诺惟合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厦门诺惟合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惟合悦投资咨询”)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经营范围为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合悦投资咨询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合悦投资咨询视作关联方。

6、厦门诺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诺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惟投资”),成立于2020年9月2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法定代表人为徐超。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投资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投资视作关联方。

7、厦门诺惟启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诺惟启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启丰管理”)成立于2022年1月10日,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社379号D69室。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启丰管理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启丰管理视作关联方。

8、厦门诺惟合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诺惟合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惟合悦管理”)成立于2020年12月3日,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合悦管理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合悦管理视作关联方。

9、厦门诺惟控股有限公司

厦门诺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惟控股”),成立于2020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3000.00万人民币,住所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因诺惟控股实际控制人徐超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吉相股权执行董事、经理,出于谨慎性原则,在对外股权投资业务中,公司将诺惟控股视作关联方。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投资相关业务。与关联方发生的投资业务有利于发挥投资与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将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六、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1-025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诗剑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诗剑先生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凌云女士,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凌云女士199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情况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事前与我们进行沟通,我们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任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2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和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及券商发行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四)实施方式

提请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计划、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二、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情况

1、收益风险: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流动性风险: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在持续期间不可提前支取,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3、政策风险: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投资、赎回的正常进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稳健型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8,498,092.21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3,171,962,867.27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2,607,757,021.13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6日,公司总股本71,866,08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49,857,312.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8.30%。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成员7人,出席7人,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报备文件

(一)《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