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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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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冼树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何昕佶、曾繁华、张丹丹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自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在持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董事何昕佶对本议案投反对票,理由为:“议案中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理由有可能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中的条款存在冲突,且协议双方针对终止事项未达成书面一致,有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诉讼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由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树忠、柴华:

经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0年9月30日,公司将部分自有厂房出租给某商业地产运营公司,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截至2020年年末,上述租赁标的房产仍有7,847.53平米由公司及其子公司自用。公司将部分自用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述不当会计确认导致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冼树忠、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柴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冼树忠、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财务核算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此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并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雪莱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影响

自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在持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公司决定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经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审慎决策。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