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圣电气”、“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65.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38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和民生证券以下统称“联席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565.2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5.22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申购数量小于1500.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且拟申购数量等于15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22年4月6日14:59:29.725(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25.22元/股,拟申购数量为15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且申购时间2022年4月6日14:59:29.72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从后往前排列,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为“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之前的配售对象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00,3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9,932,990.00万股的1.010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28.26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1.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2.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8.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1.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32倍。
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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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2年4月6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创科实业”T-3日股票收盘价及2020年扣非前/后EPS均以人民币计量,汇率采用2022年4月6日(T-3 日)中国人民银行汇率中间价。
注4:其中科沃斯2020年扣非前后对应的市盈率均远高于同行业市盈率,未纳入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范畴。
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2.4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0.49%,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第一,公司小型空压机个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定位大型零售商中高端品牌产品,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通过ODM模式和品牌授权模式占据了一定比例的知名零售商市场份额。经过多年市场开发,公司已经与Walmart、Lowe’s、The Home Depot、Costco等数十家国际知名零售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北美当地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团队,通过帮助上述全球知名零售商开发设计其自有品牌产品,并同时使用知名品牌授权商的中高端品牌对大型零售商进行销售,成功搭建了完善的北美知名零售商销售网络。同时,公司成功开拓了亚马逊电商渠道,公司亚马逊平台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自有品牌主要在亚马逊渠道进行销售,有效提升自有品牌市场渗透率。此外,公司在美国当地建有海外仓储中心,便于及时响应零售商等客户零散订单需求,提供美国当地的配套服务,进一步满足知名零售商的深度需求。公司海外仓储中心可以进一步支持亚马逊平台市场的需求,公司新建的仓储中心地理位置上紧邻美国亚马逊西芝加哥仓储中心,通过在当地建立仓库、储存商品,然后再根据亚马逊的销售订单,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及时从当地仓库分拣、包装和配送。
第二,公司具备快速的研发反应能力,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和研发技术成果。基于多部门的研发参与机制和扁平化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公司能够适时对市场和客户的最新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并确保产品不断迭代更新。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产品具有产品升级迭代速度快的特点,消费者对产品外观设计、功能等方面需求日新月异,近年来,公司研发部门每年在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方面设计出数百款新产品,产品种类得到了品牌商和零售商的充分认可,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的消费者需求。公司配备了全面的研发软硬件配置。公司研发技术队伍稳定,研发团队涵盖了电机工程师、电子工程师、软件工程师、吸尘器工程师、空压机工程师、ID设计师等多类专业研发人员,同时公司实验室已成为知名消费品测试、检验和认证公司Intertek认可的卫星实验室,上述研发中心的软硬件配置支撑了公司可以实现从概念研究到规模化量产的全过程研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的技术研究,积累了10余年的研发技术基础,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取得了境内外共23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2项,逐渐奠定了公司在产品性能、品质和电机效率等方面的领先地位,公司研发的静音机产品解决了传统空压机噪声大、振动大等痛点,公司研发的吸尘器过滤器抖动除灰技术可以自动清理过滤袋灰尘,上述小型空压机和干湿两用吸尘器技术积累为公司产品性能提供了质量保障。
第三,公司具备关键零部件自制的垂直一体化生产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多项国际和国内标准认证。公司生产基地内配套电机厂和制罐厂等部门,已形成了核心部件研发与自制、产品设计与开发、整机组装和物流配送等完整业务体系,有效保证了产品的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公司建立了精益化生产管理模式。公司建立了来料、仓储、装备、货流标准化流程和核心零部件模块化供应的生产管理机制,公司生产管理部门通过对物料需求、物料交期、生产计划制定、订单交期需求及物料领用、储存等进行统筹管理,提高供应链和生产线的反应速度,使得订单计划控制得到有效保证,有效控制了生产管理成本。公司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已建立有效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结合厂内实验室质量检测和外部实验室检测双向保证产品品质,公司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各知名零售商严格的实验室测试标准,公司产品已通过全球 CB 认证,美国ETL认证,加拿大CSA认证,欧盟CE认证等在内的多项国际和国内标准认证。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1.33元/股、发行新股4,565.2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7,375.72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044.70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89,331.02万元。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于2022年4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2年4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被列入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投资者报价和配售股票。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3月30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苏州欧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