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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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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18 公司简称:吉鑫科技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分类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 4754一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配套轮毂、底座等铸件产品,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铸件行业。

(2)行业前景

风电作为新能源行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充分展望了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发布的《全球海上风电报告》称,预计到2030年,全球将新增205吉瓦的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其中包括6.2吉瓦的浮式海上风电。届时,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暴涨至234吉瓦以上。其中,亚太市场的发展势头最为迅猛。

MAKE预计2018-2027年间,中国年均新增风电吊装容量约为23GW,未来十年的CAGR(复合平均增长率)为1.9%。年均新增并网容量超过20GW,未来十年的CAGR为2.7%。预计累计吊装容量、累计并网容量将于2027年底分别实现417GW、406GW。

(3)行业发展状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为“十三五”以来年投产第二多,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从新增装机分布看,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61%,“三北”地区占39%,风电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21年底,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28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39万千瓦。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制造和销售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用零部件的龙头企业,主要生产750KW-12MW风力发电机组用轮毂、底座、轴、轴承座等系列产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线,具备大型风电铸件从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制造、毛坯铸造、机加工到表面处理的一条龙配套生产能力。公司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推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严格执行产品的过程控制和质量追溯,通过了中国船级社ISO9001:2008、ISO14001:2004、GB/T28001-2001体系认证。

公司目前已建成并投产运营的宏润沧州盐山宣惠河风电项目(一期)和盐山县宏润宣北干沟50MW风电项目(二期),位于沧州市盐山县东部的宣惠河、宣北干沟、李肖干沟沿岸区域及周边盐碱地,规模容量共150MW,其中:一期为100MW( 60MW、40MW),二期为50MW。

宏润沧州盐山宣惠河风电项目于2019年4月11日全部并网,电费补贴已列入2021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盐山县宏润宣北干沟50MW风电项目于2020年7月12日并网,电费补贴已列入2021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

公司在风电铸造领域的生产技术及工艺水平居世界领先地位,公司建成省级大型风电金属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多项产品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3-5MW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用轮毂等专业部件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吉鑫品牌获得“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等称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提供的产品均为非标准化产品,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外观形状、性能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其应用具有很强的专用性,这决定了公司经营中的“量身定制、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生铁、废钢、树脂、孕育剂、球化剂等,以上原辅材料供应充足,主要按市场价格向合格供应商采购。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采购通过招标、议标方式进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

(2)生产模式

因不同客户对风电铸件产品的外观尺寸和性能指标均有不同的要求,公司按照客户的订单来安排生产计划,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安排生产,实现产品的及时供应,避免产成品形成大量库存;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原材料和各项能源采购,保障合理库存,避免原材料大量库存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保障了公司对流动资产管理的高效率。

(3)销售模式

公司通过“一对一”谈判或招投标方式获得订单。因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产品,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风电整机厂商。公司与国内外著名风电整机厂商GE、中车株洲签订长期框架性供货协议,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3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变更会计政策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实施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当前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发生重大影响,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士金、包振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账户卡、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采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3、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联 系 人:WU JIE(吴捷)

联系电话:0510-86157378

联系传真:0510-86157378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工业园区那巷路8号

邮政编码:214422

其他说明: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怀刚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履行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确保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充足的资金、保证业务顺利发展,拟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暂定如下:

以上授信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2、上述内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办理申请事项,包括以相关资产进行抵押的事宜,并安排签署相关文件,同意以上批准额度可在各借款金融机构或新增金融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鑫科技”)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恒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机械”)、江阴泽耀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吉鑫”)、江苏鑫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发电”),公司控股子公司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

●本次担保金额:2022-2023年度不超过108,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2023年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担保。其中,本次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担保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王世璋先生、陈莹女士、陆文龙先生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该事项属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

1、2022-2023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常州吉鑫、鑫创发电,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0 万元;

2、2022-2023年度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3、2022-2023年度恒华机械、泽耀新能源、常州吉鑫拟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融资担保预计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

本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核定额度内根据上述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实际有担保行为发生时,董事会将重点关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本次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44%。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基本情况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注:宏润发电、江苏新能、洛阳新能股权结构如下图

2、财务现状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2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述各项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1-2022年度委托理财情况说明

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实施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实施期内,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资金的调拨及理财业务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与委托理财实施期一致。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2-2023年度委托理财情况说明

(一)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1、委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审慎选择受托方,指定其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实施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方式: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

5、委托理财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资金的调拨及理财业务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与委托理财实施期一致。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

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将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日常资金周转需求。

2、通过进行适度稳健的资金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金融形势和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适时适量地开展投资活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到董事7名,7名董事按期签署了会议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对子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包士金先生、包振华先生、朱陶芸女士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4月28日在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现金红利:0.5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928,336.75元,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4,303,119.34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9,018,52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因股权激励授予导致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或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2021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