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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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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版)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并同意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决定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以上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版《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章程》自修订版《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版《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及根据工商登记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

二、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新增《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本次修订的制度情况具体如下: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5、《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7、《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8、《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9、《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9697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李丹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胜任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期间,独立、勤勉敬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所确定的财务审计费用公允、合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企业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预算安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联系人:庄玲玲

(三)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4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控制公司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1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308.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6,353.1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6,954.8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 4 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360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持续督导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短期内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公司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下转1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