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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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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能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80,053.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3,610.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2022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二)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三)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3.67%和23.44%,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7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住所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3号,邮政编码:201203”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邮政编码:201203”。公司经营范围拟由“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变更内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据此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全文中“总经理”统一修订表述为“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修订表述为“副总裁(副总经理)”,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此表述的同步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关于2022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2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3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4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5关于2022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6关于2022年度与上海辉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碧波路699号上海博雅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3日

至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需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01-议案7.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石融科创新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融通高科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对议案7.01回避表决;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共青城新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晢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派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对议案7.02-议案7.05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公司留存,其中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上需经提供人签名确认。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以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2号5层,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31590029

电子邮箱:ir@pylontech.com.cn

联系人:沈女士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携带登记材料原件到达会议现场并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