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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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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2,000.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4.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监事按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薪酬,监事薪酬按月发放。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01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4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8日

至2022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外,与会股东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2 年4月 26 日 17 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nfo@linkstec.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2 年4月26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6日17:00之前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388弄5号楼5楼

邮编:200062

电话:021-61659566

邮箱:info@linkstec.com

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588 证券简称:凌志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强莹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20)。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2)。

5、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受日元汇率大幅下降的影响,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未达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达成激励计划设定的后续业绩考核目标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三、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业绩考核不达标及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予确认,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

依据相关监管法规,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通过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终止的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终止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上接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