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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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公司累计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552826038F

成立日期:2010-04-14

法定代表人:郝利明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58号帝豪天下大厦1-3层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贷款;国际结算(进口信用证、付款保函业务除外);外汇同业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咨询业务;银行借记卡业务;自有房屋的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自营业务;实物黄金业务;黄金积存业务;黄金租赁业务;黄金理财业务(保本型);基金销售;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最高额:20,000万元

3、保证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自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贷款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借款利率:固定利率,5.8%

4、借款用途: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67,112.5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