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接157版)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1月,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5)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7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3人。
(7)2021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239.2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351.1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64.82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23家,涉及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教育,金融业。审计收费共计2,695.00万元。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794.9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金石亚药(股票代码:300434)、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201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起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部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自2018年起为宇顺电子提供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了宇顺电子(股票代码002289)、宝塔实业(股票代码:000595)、妙可蓝多(股票代码:600882)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赵小微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虹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庚先生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2021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审议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
三、相关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情况
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延长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符合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周璐女士、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胡九成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健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8日18: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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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凯旋门控股有限公司、白宜平合计持有的深圳前海首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植融云(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随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
2021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624)。2021年8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62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与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讨论、落实,并逐项进行了说明和回复,并于2021年10月15日对外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及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28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公司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本次交易未获通过。2021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3637号),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刊登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
鉴于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将产业链进一步延伸,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了进展公告。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8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3月8日刊登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2-001、2022-003、2022-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对标的公司的加期审计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工作。为确保本次交易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将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同时提请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延长后的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