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董事长段先念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向段先念先生在担任公司相关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与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与会人员。会议于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6人,实到6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增补张振高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21)。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
张振高,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科员,保利科技有限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中国部总经理,嵘高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公司财务部主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振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2-21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见下表:
■
其中,提案5.00、7.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提案详见公司2022年3月31日、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关于公司2022-2023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2023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关于2022-2023年度拟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8)、《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9),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2022 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 9:00-下午 6:00(非工作时间除外)。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兴燕
联系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号码:0755-26600936
电子信箱:000069IR@chinaoct.com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挂牌投票代码:360069 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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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