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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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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

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至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高雪松、杜义贤。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6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8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下游动力锂电池客户快速扩产,锂电池装备的市场需求大;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运营资金需求增加;公司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增加。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233.61万元,母公司报表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4,101.00万元,在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778.76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2.7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8,800万股,以此计算预计分派现金红利2,376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9%。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公司实施了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以总股本8,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16万元(含税),并于2021年10月份发放完毕。

公司2021年度两次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92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24.45%,比例低于30%。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两次合计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192万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24.45%,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 下游动力锂电池客户快速扩产,锂电池装备的市场需求大

公司生产销售的智能制造装备以锂电池制造设备为主。受益于国家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扶持,新能源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有效拉动对动力锂电池的需求,动力锂电池已成为锂电行业未来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进入2021年,新能源汽车开展新一轮的扩产,本轮扩产发生在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之后,且以装机量较高的主流动力电池企业为主。本轮动力电池扩产幅度较大且具有一定持续性。主流动力电池企业加速扩产,带动锂电设备市场需求增加,锂电池设备制造业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 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发展,运营资金需求增加

2019至2021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88,788.79万元、141,545.89万元和232,534.3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61.83%。2021年,公司新签订单和中标通知含税金额约为70.42亿元,业务快速扩张对运营资金的需求较大,主要是公司产品验收周期较长,且锂电池领域的客户票据结算的比例较高。相比销售收款,公司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提前支付采购款及员工薪酬等。因此,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情况下,公司对营运资金的投入需求较大。

(三)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增加

2019至2021年度,公司各年末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784人、949人和1,517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2,569.01万元、16,412.01万元和27,270.8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均在10%以上。智能制造装备的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且公司产品均为定制化设备,对研发方案设计能力要求较高。公司研发团队规模及研发投入增长较快。

鉴于上述公司所处快速发展特点、公司处于快速成长期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为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提出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现状及资金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目前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作出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购买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现金管理授权期限

有效期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五)现金管理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

1.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开展的资金理财业务受公司审计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够有效地控制相应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包含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的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的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 被担保人:惠州市索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技术有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及2022年度新设子公司。

●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保等。

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子公司惠州市索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技术有限公司、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以及2022年度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的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惠州市索沃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二)广东利元亨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利元亨(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四)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0年及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五)深圳市海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六)广东利元亨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七)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但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能力,促进相关子公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额度为9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6.00%,由于相关业务合同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分多批开展不超过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灵活循环操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公司出口业务量逐步增大,公司出口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拟通过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主营业务收入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将开展多币种、多途径的融资途径,外币融资也存在规避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的需求。合理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可以有效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带来的风险 。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需要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掉期和期货等业务。

(二)业务规模、业务期限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不超过 1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开展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 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亏损的市场风险。

2. 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流动性风险:因业务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衍生金融产品,可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需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4.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 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 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通过制定相关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交易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2. 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3. 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核查。

5.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业务授权情况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开展相关业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指导财务部门具体操作。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公司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必要性。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减少财务费用,该事项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840.8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80.0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660.7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3,840.8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840.8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7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7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义贤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1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1年持续健全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减少外汇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1年度实际运营情况,编制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3,840.84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根据上述相关准则的实施问答,本公司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据此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按此执行,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对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2、除此之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及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投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募投项目公司预先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0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考核。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8万元(税前);其他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2、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2022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1年末拥有合伙人203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

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1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604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3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5.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1.46亿元。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00家,收费总额人民币8.24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徐菲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温博远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多个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寅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6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教育、专业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公司就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7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了解和审查了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安永华明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2年度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安永华明具备上市审计资质,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往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了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