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38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写字中心A座1101。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李晓斌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97,240,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96,740,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97,240,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96,740,2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3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具体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提案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提案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6 《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7 《分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11,8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51%;反对2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1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单承恒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0,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2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孙健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0,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2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20,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8,5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84%;反对36,771,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51%;弃权3,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78,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84%;反对36,77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7.8151%;弃权3,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864%。
提案5.00 《关于公司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提案6.00 《关于公司为100%控股合伙企业对外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提案7.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637,0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97%;反对21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弃权390,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1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40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结论性意见: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仁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