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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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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2)国内市场参与者较少,发展机会较多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在全球市场的参与者共计仅一百余家,且主要分布在美国和欧洲,比如BD、Gerresheimer、Schott等全球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市场的主要供应商都是欧美企业。而国内市场刚起步,目前国内市场的竞争者不多,其中主要以威高股份与BD两家生产商为主,仍处于市场初期阶段。

发行人的产品已于2021年9月正式获批注册,发行人将先以国内市场为主阵地,在市场初期尽早进入该行业,有助于发行人尽早抢占国内市场份额,取得行业竞争优势。

(3)国内市场替代空间巨大,未来发展前景较好

在医疗机构端,目前国内多数医院在静脉置管的封管环节主要还是采用传统封管法。这使得每次封管都需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生理盐水进行人工配置封管液,这种模式下的成本较高、操作性较为繁琐。

而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顺应了导管冲管的发展趋势,凭借其操作简便、费用低廉、安全高效的特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在满足了临床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封管工作的效率。

因此,随着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优势逐步被市场认可,传统封管法将逐渐被替代,预充式导管冲洗器未来的市场空间将非常广阔。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两年。本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约51,000.00万元,年利润总额约22,447.22万元,项目所得税后的内部收益率为123.17%,所得税后的投资回收期为2.79年(含建设期),项目投资回收期短,经济效益较好。

6、项目土地、备案及环保等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该建设地点位于公司目前现有的生产场所。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项目不涉及新土地的取得程序,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109-331003-07-02-54886)和环评备案(编号:台环建备(黄)-2022018)均已办理完毕。

(三)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募集资金中16,000万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统筹安排偿还相关借款。

报告期内,为解决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快速增加,融入资金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财务费用增长较快,摊薄了公司的经营效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34,027.92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28,753.98万元(其中2,809.25万元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公司未来一年内还款压力较大。公司亟需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降低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盈利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本项目实施将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融资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抓住市场发展中的新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促进公司更加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在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的同时,保障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制造+服务”、“产品+医疗”的模式,推动公司大健康战略目标实现,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均衡增长,同时提高公司偿债能力,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会有所增长,并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实现大健康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双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没有发生改变,公司将继续执行原有的战略及经营计划,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制造能力,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提升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提升医疗服务领域整体实力,进一步深化“制造+服务”、“产品+医疗”的模式,推动公司大健康战略目标实现,推动公司主营业务保持均衡增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在一段时期后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的实施和交付使用,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由特定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随着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项目实施,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均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交付使用,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逐步增加。此外,净资产的增加可增强公司多渠道融资的能力,从而对公司未来潜在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3.32%(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比较合理,但负债结构中主要为银行借款,额度较高,财务费用支出压力较大。通过本次发行,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本结构更加合理,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提高了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产业政策调整风险

医疗卫生行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但由于医疗卫生关系社会公众健康和安全,医疗卫生行业同时亦是一个受监管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2015年以来,分级诊疗、药物临床数据核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控费、两票制等多项行业政策和法规的相继出台,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融资及市场供求关系、医疗卫生企业的经营模式、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及产品售价等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医疗业务也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旗下拥有两家医疗机构,因此,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医疗卫生行业政策的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国家政策变化,加强对政策及行业准则的把握理解,充分利用品牌优势、产品优势,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强竞争力。

(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公司及多方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医疗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如果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建设速度、运营成本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难以达到预期效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折旧将大幅增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新项目的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身的效益造成较为明显的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达产后,预计公司安全注射器、安全注射针、安全采血针、易读式注射器、导管式安全采血针、安全留置针等智慧型安全类产品的产能将达到约13.39亿支,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产能将达到2.5亿支,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有优势产品的产能和完善公司产品体系,满足国际和国内市场需求。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仔细调研和审慎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相关产品国际和国内市场的发展前景、公司的技术储备、客户积累,认为项目的实施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但是,如果未来出现募投项目产品市场需求下降或者公司国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等情形,公司可能会面临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四)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及短缺风险

作为国内少数实现非PVC软袋大输液和塑料瓶大输液主要药包材自行配套生产的大输液生产企业之一,公司在大输液产品研发尤其是药包材研发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沿。为保持公司研发优势,加速实现研发成果转化,需要公司研发团队、技术人员的持续努力和付出。

近年来,公司逐渐加快了在医疗服务业务板块的布局,具有高水平的医疗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是旗下医院保持优质医疗服务能力及良好盈利水平的重要保障。医疗服务行业竞争的实质是医疗技术、医学人才、诊疗设备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医院靠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占领市场,靠医学人才赢得市场,拥有一个具有丰富临床经验、良好医德医风的专业医疗团队对于提升患者满意度、建立良性医患关系至关重要。公司旗下鄂州二医院在多年的发展中培养和积累了一批拥有专业技术的优秀医护人才,自建的博鳌医院除已与美国、日本、国内的高端医疗团队等达成合作外,亦在积极引进专业医护人才。

公司为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和专业医护人才等骨干人员提供了相对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建立了高效的业绩考核机制,对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多种形式的表彰及物质奖励,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保持公司对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的吸引力,并积极吸引外部人才。但随着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业内的人才竞争将日趋激烈,公司可能存在专业技术人员流失及短缺风险,从而对公司后续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折旧摊销费用上升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收购及建设支出大幅增加,导致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规模大幅增加。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0,992.37万元、75,519.52万元和73,078.93万元;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732.81万元、22,230.17万元和21,653.10万元;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48,544.55万元、34,917.62万元、29,962.46万元。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规模的快速增加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计提数快速增长,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目前公司在建工程规模较高,随着在建工程未来逐渐转入固定资产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投产,折旧摊销费用会进一步上升,从而降低公司的利润水平。

(六)跨区经营及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需在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内部控制等方面均采取具体的应对措施。

尤其是公司的医疗服务业务涉及到多地域的跨区经营,博鳌医院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鄂州二医院位于湖北省鄂州市,跨越不同的省份和区域,医院资产本身存在区域性极强的特点,其分布分散将增加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团队人才建设及经营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尤其是医疗服务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可能直接影响公司的市场应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第四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决策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在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同时,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分配预案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3)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利润分配政策

1、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公司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予以持续、稳定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1)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2)每次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3)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违规占用资金的解决措施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系指以下情形之一: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章或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发生地震、泥石流、台风、龙卷风、洪水、战争、罢工、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作出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年度报告对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说明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分配使用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历来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报告期内公司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降低了公司的筹资成本,同时增加了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三、公司未来分红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差异化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条件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1、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五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752.13万元和11,090.58万元,假设2022年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7,200.00万股;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部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现有业务的补充与完善,重点围绕公司医疗器械板块的现有成熟产品和相关新产品的产能扩张。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对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需求增长的契机,丰富公司产品线,对相关产品进行提档升级,扩充产能。

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技术、人才团队方面已有良好的储备。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产品和行业经验丰富、梯队配置合理的管理团队。公司自成立以来,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过重大变化,核心团队成员平均拥有 10 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培训体系与晋升机制。在培训方面,公司长期性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专业素养、运营管理能力及逻辑思维方式等;在晋升方面,公司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可以有效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本次募投项目的项目人员主要来自于内部调配及外部招聘,公司不断优化对人力资源配置,加大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制定详细的人员培养计划,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满足募投项目对于相关人员的需要。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障碍。

四、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运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为有效防范摊薄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提高经营业绩和未来回报能力拟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后,发行当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为降低本次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各类主营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提高销售收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弥补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1、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大健康产业包括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器械制造及大输液三大业务板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大输液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通过内生式发展或外延式并购逐步将业务延展至体外诊断试剂、民营医院等业务。

近年来,医疗器械行业市场潜力巨大,国内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公司将进一步夯实发展医疗器械产业,扩大生产能力,满足市场增长需求,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有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业务流程,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市场开拓,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3、加强管理层的激励考核,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在吸引和聘用国内外优秀行业人才的同时,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把人才优势转化为切实的竞争优势,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经营管理层的考核,以确保管理层勤勉尽责,提升管理效率。

4、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持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回报规划》,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五、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遭受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1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差异化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条件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分配。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2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2年11月底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752.13万元和11,090.58万元,假设2022年在2021年基础上按照0%、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7,200.00万股;

5、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对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上海智慧型安全医疗产业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把握安全注射器行业的重要发展机遇

根据QYResearch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度,全球一次性安全注射器的市场规模达到了77.18亿美元,预计在2027年将达到124.4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7.06%,一次性安全注射器市场空间广阔,且呈持续增长态势。

2021年,公司安全注射器产品持续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公司亦在持续扩充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安全注射器类产品产能,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积极响应政府的建设规划需求

发行人目前生产安全注射器的场所为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888号,该生产场所为向其关联方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鸽实业”)租赁。目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已与关联方双鸽实业就子公司现有生产场地所在土地的征收问题进行了前期对接沟通,该土地将被征收用于满足奉贤区未来整体的规划建设。

因此,公司将通过现有生产车间搬迁并同步扩产的方式进驻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江海经济园区,以实现扩产及响应当地政府城市整体建设规划之目的。

(3)减少关联交易的需求

本次项目包含的安全注射器类产品目前由聚民生物生产,该子公司的生产场地由聚民生物从关联方双鸽实业处租赁,该租赁行为属于公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此前定期报告的承诺,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减少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来也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聚民生物将拥有自有生产场地,不再租赁双鸽实业的场地,以此实现减少关联交易这一承诺。

2、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发展战略,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医疗器械国产化及进口替代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该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部署医疗器械国产化,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体制、审批审评制度改革。

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该规划将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医疗器械企业广泛应用新型材料,向智能化、网络化、便携化方向发展,提升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实施医疗器械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开发。

2017年5月,科技部发布《“十三五”医疗器械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办社〔2017〕44号)》,提出发展前沿关键技术,引领医疗器械创新等五项重大任务,并具体要求要引领国际前沿技术,加快颠覆性技术创新,引领新一代医疗器械产品发展。

2018年8月,国务院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该规划提出要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2019年8月,药监局印发《国家药监局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探索释放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红利,鼓励医疗器械创新,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9月,工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医疗装备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应夯实医疗器械产业基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完善产业链;同时加快品牌建设,提升国际竞争能力;提供健全的标准体系、安全保护体系、基础平台体系。

(2)项目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根据Frost & 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为4,707亿美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5.40%,预计到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将达近6,000亿美元,2016-2024年复合增长率为5.40%。

2016-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行业销售总额及预测

单位:亿美元

注:资料来源:Frost & Sullivan、中商情报网(www.askci.com)

根据Frost & Sulliva与中商情报网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达到7,295亿元,预计2024年市场规模将以13.94%的年复合增长率持续攀升至12,295亿元。

2016-2024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统计及预测

单位:亿元

注:数据来源:Frost & Sullivan、中商情报网(www.askci.com)

综上所述,目前全球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处于上升趋势,而中国国内的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规模也在持续扩大。因此,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市场,未来的市场空间都非常广阔,公司本次的募投项目符合市场发展需求,具备可行性。

(二)年产2.5亿支预充式导管冲洗器项目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作为一种预填充含有0.9%Nacl导管冲洗装置,因基于其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广、可减少多重材料消耗、降低院感风险、减少针刺伤,避免用药错误,提高安全性、改进工作流程及效率等优势,已逐渐成为传统生理盐水、肝素稀释液等冲封管液的优秀替代品。比如,其可用于生理盐水对口鼻的直接冲洗,也可以与PICC(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静脉留置针等产品做搭配,在上述产品的血管通路装置维护环节中使用。因此,近年来,医疗机构端对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的需求也在稳步上升。

本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顺应我国预充式导管冲洗器行业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抓住本次行业发展的机遇,扩大公司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丰富公司产品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始终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产业。预充式导管冲洗器作为医疗机构所需的日常医疗用品之一,其目标客户群与公司注射器、大输液业务高度一致,市场销售可共用公司既有的业务网络。该产品的推出可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线,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近年来,国务院、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具体如下: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发展战略,把高性能医疗器械作为重点发展领域。医疗器械国产化及进口替代是国家政策重点鼓励的方向。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该规划明确指出要重点部署医疗器械国产化,深化医疗器械流通体制、审批审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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