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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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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2021年12月末,上述1-5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分别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402号);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为了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离公司更近的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此地块。由于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竞得,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剩余金额9,980.52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 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截止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2.69万元,主要是购买研发设备及材料等支出,尚未开始研发中心的建设,其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综合办公楼及厂房占用了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不再适合建设研发楼;另一方面,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研发成本等原因,慎重推进研发楼的建设,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有办公楼及车间进行改造等方式解决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现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该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研发、制造高端智能装备产品,故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1年3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营销网络布局、市场推广的进程,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及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截至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实际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系因转入“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金额中含有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所致。

(3)“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3)“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该项目的预计效益是基于当时机器人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测算和分析,由于近几年工业机器人市场景气度有所下降,公司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21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35.70%。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核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

2、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29 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土地平整、规划时间、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统一将四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年3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另外,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共计4,91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0,221.99万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金额18,7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521.9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截止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现对此项目予以结项。

截止2022年3月31日,“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908.4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5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项目建设支出。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可更好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投入到另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推进尚未建设完毕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7.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年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年3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4月2日。

(十一)2021年0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1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1年8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59.00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1日。

(十四)2021年9月27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五)2021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2021年10月21日。

(十六)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3月10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3月9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对象共计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2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5,345.66万股的0.18%。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个人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3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禾智能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分别有8名、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张圣亮先生、陈结淼先生、蒋本跃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泰禾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