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合同终止
合资公司的合营期限届满前,各方未能就延长合营期限达成一致意见的,合营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终止需依法取得审批机关批准的,必须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但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的情形除外。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拓展皖北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打破经营权垄断。利辛县隶属于安徽省亳州市,作为皖北地区工业基础较好的县区,具备较高的人口数量及较好的天然气市场前景。目前利辛县特许经营权属于利辛海特,但还有22个下属乡镇燃气未覆盖,政府明确提出提高燃气覆盖率的要求,拟引进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合作开发经营,公司与利辛建设公司进行合资合作,有利于打破利辛海特燃气特许经营权垄断,扩大我司终端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已建利辛-亳州支线、利辛-淮北支线长输管道贯穿全县,管线、分输站、阀室资源丰富,投资和建设运营优势明显。
利辛建设公司属于利辛县城乡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具备融资、协调、信用等重要优势,加以公司在管网布局、资金实力、运营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双方的合作将优势互补,提高合资公司整体实力。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将按照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分批落实到位,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项目的投产运营,将会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设立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难以预测,导致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合资公司设立后,将充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利辛皖能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黎延志先生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吴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朱亦洪女士、黎延志先生、程原小先生、陶青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亦洪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先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
朱亦洪女士,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合力叉车集团内部审计员,深圳市光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光大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深圳市清华茂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雅都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永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港华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之日,朱亦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黎延志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吉林市吉美天然气有限公司材料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吉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建设部部门经理、工程建设部部门经理、工程建设部高级经理,宜兴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技术支援总监,营口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城网开发部主任、城网项目管理公司经理、广德县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安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工程部主任。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黎延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原小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企业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公司企业发展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源项目开发部(试用),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源项目开发部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程原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陶青福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宣州金亭粉业有限公司业务员、会计;安徽飞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安徽天圆粉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宣城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川气办、市场部主任;广德宣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德皖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之日,陶青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先锋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淮南燃气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信息中心经理、生产运营部副经理、生产运营部经理,公司管道运行中心经理、运行党支部书记,皖能港华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先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会议通过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由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尚未有合适人选,暂未聘任董事会秘书。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同意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贾化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13631 债券简称:皖天转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3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97.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702.0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2日全部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76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1月12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289.89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289.8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10.78万元;(3)投入日常经营支出17,702.0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302.7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399.3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金额为73.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8,472.7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已废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2021年11月12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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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600.6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7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皖天然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天然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4月7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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