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228 公司简称:广州港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7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193,180,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53,011,2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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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99.7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4,933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5.2%、6.4%。广东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18.1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6,429万标准箱,同比分别增长3.3%、6.4%。
2021年,全年港口生产走势前高后低,月度增速波动加大。上半年沿海港口生产延续2020年下半年以来快速恢复势头,同时在2020年同期完成数较低等因素影响下,沿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实现两位数增长,同比增长10.3%,其中2月份增速达到18.2%,创近年来单月增速新高。下半年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放缓,同时受2020年同期完成数较高等因素影响,沿海港口生产增速有所减缓,其中,三季度增速同比下降约0.9%,7月增速同比下降4.2%。受疫情反复影响,港口相关单位严格采取疫情防控措施,船舶在港停时延长,加上船舶到港不平衡,造成港口总体作业效率下滑。国外港口出现常态化拥堵,外贸班轮船舶、集装箱周转效率大幅下降,导致外贸海运“一箱难求”,外贸集装箱海运价格长时间处于高位,内贸集装箱运力持续转营外贸,造成内贸集装箱整体运力不足。在外贸运输带动下,全年港口集装箱生产实现较快增长,大宗散货方面,煤炭及粮食货类保持较好增长,矿石货类稳中有升,石油化工品保持平稳。
公司以码头运营为主,主营业务包括集装箱、煤炭、粮食、钢材、商品汽车、金属矿石、油品等货物的装卸、仓储,并提供物流、贸易、拖轮、理货等综合性服务。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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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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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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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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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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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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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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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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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一点“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7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4票。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同时,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财务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外)的贷款总额不超过财务公司股本金、公积金和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总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未超出协议约定的承诺范围。该项交易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及其他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将继续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预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上述交易有利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情形,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及2022年度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 2021年度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下称“协议”),期限为2020年9月-2022年12月。协议约定,财务公司可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
经统计,2021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日存款余额为19.62亿元,最高日贷款余额为19.43亿元,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了结算服务,但免除了相关费用,结算服务费为0元,没有发生其他金融服务,发生金额均在协议范围内。
(三)2022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按照协议约定,2022年度,预计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结算服务费不超过10万元,其他金融服务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1日,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78H24401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UT3FE7B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其中:广州港集团出资2.55亿元,占比51%;公司出资2.4亿元,占比48%,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05亿元,占比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6.3.3条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存款利率
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二)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费率
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费率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广州港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 截止2022年4月7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3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2年4月7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5,088,898.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27,529.79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354,240.62万元,净利润为206,467.7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广州国际港航中心1518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2,735.26万元,负债总额为450.7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2,284.55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932.43万元,净利润为422.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
(二)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3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可多渠道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推动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3亿元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3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能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2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1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谨控制风险,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开展委托理财均遵循预算、筹划、审批、执行、核算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均选择有业务往来、综合服务质量高的商业银行,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协议或认购凭据,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或认购凭据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实际签署协议或认购凭据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委托理财制度,选取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建立台账跟踪,定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情况,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及利息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履约保障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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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而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选择在有日常业务往来的商业性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1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6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2022年4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有利于为现金资产保值增值。本次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1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该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3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全所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237.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万元,合计269.38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1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2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公司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续订《金融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 本次续订《金融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金融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内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与广州港集团财务公司继续发生存款、提供结算服务等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要求,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广州港集团”)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财务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9UT3FE7B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201部分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币金融服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44,215.38万元,负债总额为391,760.56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52,454.82万元,2021年营业总收入为11,032.35万元,净利润为4,504.00万元。(以上数据为审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财务公司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4.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二)交易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交易,按以下原则确定:
1.交易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财务公司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以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2.交易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有权自主选择向除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金融服务。
3.交易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公司(甲方)与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签署日期:交易双方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协议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保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同期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条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 存款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2023-2025年各年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收入)均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单日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和/或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 综合授信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2023-2025年各年度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利息支出及手续费)均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的授信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90亿元、100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2023-2025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结算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万元。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按相关规定收费,2023-2025年各年度乙方收取的其他金融服务费总额均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承诺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除甲方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乙方股本金、公积金和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存款的总和。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受中国银保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客户仅限于广州港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服务平台,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与其开展业务,能充分利用平台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综合授信及结算等业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助于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合作原则、服务内容、交易限额、双方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内容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公司能获得所持有财务公司48%股份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2年4月7日16:00
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宋小明、独立董事樊霞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益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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