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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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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26 公司简称:石大胜华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元。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补充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新能源材料行业:

碳酸酯类产品、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依托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快速增长,2021年市场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价格保持高位运行。

2.精细化工行业

国内甲基叔丁基醚总产能2370多万吨,占全球总产能63%以上。甲基叔丁基醚作为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用于提高辛烷值和制备高纯异丁烯,高纯异丁烯用于生产甲基丙烯酸甲酯、丁基橡胶等化工产品。

1.碳酸酯系列产品、六氟磷酸锂产品、添加剂产品

碳酸酯系列产品主要包括碳酸二甲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和碳酸乙烯酯,与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一起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以下统称“锂电池”)电解液。电解液作为锂电池四大关键材料之一,其需求量直接受到锂电池市场需求及市场规模的影响。而电解液添加剂能够在锂电池的能量密度、循环使用寿命、性能、温度使用范围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锂电池主要应用在新能源汽车、3C数码及储能三大领域。中汽协数据显示:2021年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352.1万辆,市场渗透率13.4%;作为锂电池下游应用最主要的市场,终端消费提升带动产业链整体向好,进而传导至上游原材料需求提升,碳酸酯溶剂、六氟磷酸锂、添加剂产品全年整体表现也相对较好。据GGII数据统计,动力电池2021年全球装机量将达到290GWh;随着全球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知名车企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投入越来越大,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需求量将达到1268.4GWh,加上小型电池和储能电池,合计出货量将达到1615GWh。预计未来锂电及电解液市场或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进而带动溶剂、六氟磷酸锂、添加剂市场需求增长。

2.丙二醇产品

受美国寒潮、海外疫情影响,欧美装置供应端收紧及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市场供需偏紧,2021年国内丙二醇价格区间保持较高水平。

3.精细化工行业产品

精细化工行业产品主要包括环氧丙烷和甲基叔丁基醚,环氧丙烷产品公司完全自用。公司甲基叔丁基醚产能20万吨/年,在行业中规模较小,主要销售给周边固定合作客户。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0.56亿元,同比增加5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亿元,同比增加353.60%;每股收益5.81元。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6.90亿元,同比增长42.98%;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04亿元,同比增长50.71%;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83%,同比增加32.40个百分点;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15.32元,同比增长50.79%;资产负债率23.71%,同比降低6.46个百分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

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张金楼、陈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贷款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2020年,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00.00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2,667,506.72元,资金利息192,971.18元。

6、重要应付关联方款项

7、关联方代付

(三)2022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2年度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备注:ENCHEM CO.,LTD. 注册资本为韩元

(二)关联方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

及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指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3、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5、石大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6、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胜华投资:指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8、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9、国宏新材料:指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博川环保:指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1、石大胜华(香港): 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12、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指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3、胜华捷克:指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14、胜华日本:指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15、胜华供应链:指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16、胜华创世: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17、富华新材料:指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石大宏益:指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石大海润、胜华贸易、胜华投资、石大胜华(泉州)、国宏新材料、博川环保、石大胜华(香港)、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胜华捷克、胜华日本、胜华供应链、胜华创世、富华新材料、石大宏益

●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总金额: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280,000.00万元

●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9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胜华新材料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提供借款及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80,000.00万元。

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集团公司可根据子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子公司资金。

2.2022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2022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2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备注: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综上所述,预计2022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390,00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705,679,045.00元,净资产1,870,414,920.2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7,609,45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390,580.8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5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0万元。

2.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春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952,996.17元,净资产263,942,175.5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0,234,456.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43,795.16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宋垒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210,673.29元,净资产204,209,314.3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818,972.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727,506.2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4.名称: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2号厂房506室(B)

法定代表人: 孙海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8,639,850.41元,净资产31,130,160.7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860,536.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50,268.0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提供借款的额度为8,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5.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法定代表人:贾冬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9,348,158.63元,净资产46,546,946.0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709,433.4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31,117.3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6.名称: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曼谷路55号综合B楼202B(B)

法定代表人:宋会宝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4,481,947.66元,净资产324,229,325.93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6,767.31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投资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7. 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钱学一

经营范围:销售、生产、研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82,260,691.90元,净资产332,473,368.1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6,422.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263.06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5,000.00万元。

石大胜华(泉州)股东及持股比例:

8. 名称: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办公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 张兴明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31,827,896.40元,净资产397,824,877.8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603,616.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555,041.27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

国宏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9.名称: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石大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赵刚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1,051,771.80元,净资产52,034,024.72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83,379.0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002.2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博川环保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10.名称: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号 华人银行大厦 6 楼 60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贤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42,377.20元,净资产10,741,642.66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219,435.5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2,822.9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办事处办公楼2楼205室卡位008号(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 栗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

12.名称: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208,917.23元,净资产2,580,553.3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02,583.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76.0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捷克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3.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 王斌

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胜华日本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4.名称: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1201

法定代表人: 鲍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供应链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15.名称: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2层(02)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

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9,764,004.13元,净资产119,586,412.46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83,806.6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创世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6.名称: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4,170,186.48元,净资产214,419,699.7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448,893.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3,918.48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

富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17.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规划德州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苏在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大宏益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1,487,087.86元,净资产-27,078,691.7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89,077.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81,183.7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子公司石大宏益提供借款的额3,00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7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280,000.00万元,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90,000.00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均属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风险可控,同意上述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最近一年(2021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417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 11425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4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类结构性存款、保本类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国债、国债逆回购、企业债券)等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定期和不定期结合。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类理财产品与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其中非保本类理财产品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能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自有资金且只能购买R2(中低)级风险 (包含R2(中低)级)以下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资产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资产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