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版)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是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00.00万元到47,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1,306.02万元到24,006.02万元,同比增加91.86%到103.50%。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060.00万元到46,7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931.05万元到23,631.05万元,同比增加90.50%到102.1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00.00万元到47,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1,306.02万元到24,006.02万元,同比增加91.86%到103.5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060.00万元到46,7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0,931.05万元到23,631.05万元,同比增加90.50%到102.17%。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193.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128.95万元。
(二)每股收益:1.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1、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和上年同期相比保持较高发展态势,公司新能源相关产品保持满负荷生产。
2、石大胜华(泉州)一期项目碳酸乙烯酯装置顺利投产,碳酸乙烯酯产品在一季度实现批量销售。
3、公司生产装置持续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4 月19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9日(星期六)至4月15 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dsh@sinodm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 年4 月19日(星期二)15:00-16: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4 月19日(星期二)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郭天明先生、总经理于海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吕俊奇先生、总会计师宋会宝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 年4 月19日(星期二)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9日(星期六)至4月15 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dsh@sinodm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飓 电话:0546-2169536
邮箱:sdsh@sinodm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月 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402 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6%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1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6%,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碳酸酯类溶剂、锂盐、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制品。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数码消费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储能的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发展,作为锂电池产业关键材料,公司扩大产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2年公司新建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0.5万吨/年固态锂盐二期、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5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锂电材料研发一体化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公司自身经营模式以内涵式发展为主,主要通过自身资金积累促进公司项目建设。
3.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620.86万元,同比增长5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40.59万元,同比增长353.6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较高的盈利规模和利润增速,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预计新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6亿元。
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基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为有效控制公司现金流风险,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考虑,形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筹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200,0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6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张金楼、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7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2022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390,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 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6%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200,0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6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7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2022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390,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5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
注:1、产销量差距部分为内部自用,产量包含外部采购量。
2、以上产品销量和销售收入包含本公司贸易数据。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吨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且部分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也并未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0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44,356,931.26 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44,356,931.26 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41,071,762.95 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563,820,694.21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3,311,506.35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6%。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178,405,919.2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3,820,694.21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804,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碳酸酯类溶剂、锂盐、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制品。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数码消费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储能的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发展,作为锂电池产业关键材料,公司扩大产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2年公司新建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0.5万吨/年固态锂盐二期、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5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锂电材料研发一体化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公司自身经营模式以内涵式发展为主,主要通过自身资金积累促进公司项目建设。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620.86万元,同比增长5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40.59万元,同比增长353.6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较高的盈利规模和利润增速,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预计新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6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基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为有效控制公司现金流风险,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考虑,形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筹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装备升级的资金需求、未来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充足的自有资金可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需要,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804,000.00 元。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租赁准则》 和 2021 年 11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实施问答》,我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租赁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土地按照修订后调整首次执行准则,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对2021年资产负债表的列报项目及其内容有所影响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