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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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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山东吉美乐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13、南昌泰豪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文化创意”)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3栋

法定代表人:艾强

主营业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多媒体与平面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房屋租赁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豪文化创意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3,115.65万元,净资产为17,994.5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02.23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906.4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泰豪文化创意为泰豪集团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14、江西泰达空调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达”)

成立日期:2003年6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266号

法定代表人:徐兵

主营业务:家用、商用空调及各种电器产品的销售、安装、维修及服务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泰达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774.74万元,净资产为956.90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472.54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3.07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西泰达控股股东为泰豪创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创意集团”),艾强为泰豪创意集团法定代表人,同时艾强又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15、江西瑞悦智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瑞悦”)

成立日期:2017年7月4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三路1888号孵化中心A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雷冬初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瑞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394.33万元,净资产为1,130.8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563.18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88.21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西瑞悦控股股东为泰豪创意集团,艾强为泰豪创意集团法定代表人,同时艾强又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关联法人。

16、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泰豪动漫”)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金沙二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黄代放

主营业务:高等教育、自考助学教育、职业中专教育、学业证书教育及短期培训教育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泰豪动漫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57,474.49万元,净资产为80,924.39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866.86万元,2021年1-12月实现净利润为2,686.29万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为泰豪集团,泰豪动漫为泰豪集团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的规定,泰豪动漫为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参股关联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签订的采购、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在本次董事会之前尚未签订协议,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变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批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综上,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申请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全资子公司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新能源”)、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形新材料”)、全资子公司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美乐”)(申请不超过64,600万元(包含64,6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有效,担保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和期限为准,该担保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康富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698462804M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3088号

法定代表人:洪小华

注册资本:6516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及高效节能发电机、电动机产品及配件、水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船用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康富科技100%股权。

康富科技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康富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南昌康富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6MA368PW38F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冠山管理处办公室203室

法定代表人:洪小华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机电控系统、发电机、节能电机产品及配件、节能应用系统、电力设备、传动设备、船舶设备及其系统应用,水电成套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康富新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康富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7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348680887W

住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晓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合金钢及其零部件、耐磨金属及其零部件、铸钢铸铁件、冷铸模(铸造)、金属护壁板及其他耐磨材料研发、制造和销售;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房租租赁、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来料加工;从事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凤形新材料100%股权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凤形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吉美乐”)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264288490J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东区街道春暄东路592号A车间

法定代表人:孔维卿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电源新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发电机组及配件、取力发电设备及配件、电源设备及配件、特种电机及配件、挂车电站、储能电源、电源车、新能源发电设备、电源控制系统及设备、非专控通信产品、供配电系统及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富科技100%控股

济南吉美乐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济南吉美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实际用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康富科技、康富新能源、凤形新材料以及济南吉美乐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康富科技、康富新能源、凤形新材料、济南吉美乐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期间,能够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相关风险整体可控,因此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康富科技、康富新能源、凤形新材料、济南吉美乐在申请银行授信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4,600万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91%,公司的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均无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在2021年度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大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和要求与大信协商确定审计业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一、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及理由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2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0年度业务收入18.32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49.51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7家。

4、执业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2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曾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6-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2020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崇武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赖华林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新余国科股份有限公司、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国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崇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赖华林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费用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大信作为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大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议聘用大信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大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大信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同时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对公司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富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康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富科技”)51%股权收购,2021年6月完成了康富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收购,目前公司持有康富科技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康富科技2021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23,562万元收购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康富科技51%股权。2019年9月3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年10月10日康富科技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康富科技51%股权,康富科技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2,638万元购买洪小华持有的康富科技49%股权。2021年6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1年6月24日康富科技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康富科技100%股权。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洪小华、麦银英等49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康富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分别如下:①2019年度:3,300万元;②2020年度:4,200万元;③2021年度:5,100万元。交易对方承诺康富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其应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净利润数指康富科技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①在业绩承诺期内,若康富科技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年的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需就利润差额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以上公式运用中,应遵循:1)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标的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累积补偿金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回冲。

②业绩承诺期内,如需要补偿的,则公司应在计算出利润差额后将计算结果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并随附当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在收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相应补偿金额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③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减值测试报告确定的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依《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的每年专项审核报告已实际支付的累计补偿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对公司另行补偿。因标的资产减值应另行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已补偿金额。其中,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与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之差,剔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④公司应在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计算的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书面通知交易对方并随附专项审核报告,在收到公司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将相应因减值另需补偿金额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给公司。

⑤交易对方各方应根据其各自取得的交易价款占各方合计取得的交易价款的比例,分担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确定的补偿金额。

⑥在任何情况下,交易对方因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而发生的补偿以及标的资产减值而发生的补偿合计不得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康富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6-00016号),康富科技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191.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635.46万元,2019年至2021年三年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13,164.52万元,累计应完成业绩承诺净利润为12,600万元,累计完成业绩承诺数的104.48%,不涉及业绩补偿事项。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