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41版)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结合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其中人民币3.68元为发行对象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多认缴的投资款,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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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营业部及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12月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及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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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钢公司)的相关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为与该公司环保节能相关,并不产生直接的新增收入和利润,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改善公司的节能环保,能够间接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为长期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2019年7月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将募集资金投向9.5亿元变更为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云计算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以云计算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钢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杭钢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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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紫光环保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向杭钢集团、菲达环保出售公司所持紫光环保 62.9525%、35%的股权相关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交易已实施完成,紫光环保作为实施主体的募投项目一并转让
[注2]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由于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44,500.00万元与计划募集金额280,000.00万元存在35,500.00万元缺口,故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2,500.00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注3]烧结机活性焦烟气净化工程,公司通过BOT方式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期: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2018年8月,该工程已完工投运,决算金额为28,516.41万元,累计已支付29,507.82万元(含管理费991.42万元)
[注4]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截至期末该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注5]该募投项目于2020年12月投入运营,受行业竞争加剧、新冠疫情等影响,机柜上柜率仍处于上升期,该等因素导致本期产生亏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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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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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0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杭钢办公大楼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王伶俐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王颖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0,658,327.88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12,898,582.47元,加上2021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98,434,199.66元,减去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675,437,816.60元,减去2021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01,289,858.25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4,605,107.28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2021年度拟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44,297,270.75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4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孔祥胜、牟晨晖、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在公司领取报酬,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2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牟晨晖、吴黎明、于卫东依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本公司公告《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胡祥甫、王颖、王红雯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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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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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6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比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少11万元,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费用与2020年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69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7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的会议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6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4 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一01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612.08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1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共94,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11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2017年4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公司根据宁波钢铁生产经营需要,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2018年4月13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2018年5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钢铁使用募集资金4.5亿元临时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2019年5月20日,宁波钢铁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主办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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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1)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9.5亿元变更投向,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对该公司增资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宁钢“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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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9,240.00万元已永久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注2:经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21,152.90万元已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27,881.94万元,其中,各募投项目投入合计197,489.04万元(含利息净额328.56万元),“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240.00万元(含利息净额886.95万元),“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1,152.90万元(含利息净额2,128.04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下简称“利息净额”)14,994.0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1,612.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利息净额11,650.47万元)。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监管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用31,612.08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 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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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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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一一2022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22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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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