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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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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6、其他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开立的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为提高相关工作效率,不对上述账户进行注销,转为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已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2021半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245.59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59.44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95.87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21%%。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5,035.43万元,其中:本期投入49.72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1.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满足结项条件,其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2.88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318.97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 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2年4月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克服疫情、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各项不利因素的影响,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业务指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63.68万元,同比增长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9.90万元,同比降低47.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降低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406.90万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8,678.75万元,同比增长5.1%。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2年1月10日,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1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审议年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4笔,累计投资金额14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270.36万元,尚有7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二)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

为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27,299万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的议案,主氦风机设备实现产业化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在核电产业市场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为一定程度上解决同业竞争事宜,有效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深入了解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动装”)经营情况,进一步捋顺电动机产业业务,为后续彻底解决同业竞争打下基础。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哈电股份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定由哈动装的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哈动装的全部业务和资产委托给公司管理。

(四)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95,873,928.48 元。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20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1年5月27日实施完毕。

(五)董事会授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厘清公司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保障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将董事会部分职权授予总经理行使。

2021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实现了稳步发展、提升了企业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保持发展定力,坚定发展目标,聚焦转型升级,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

2022年1月10日,因工作变动,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肖坤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呈现平稳发展态势。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4,563.68万元,同比增长2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39.90万元,同比降低47.67%,基本每股收益0.36元,同比降低47%。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7,406.90万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68,678.75万元,同比增长5.1%。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问题,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7,299万元建设主氦风机成套产业化项目,有利于紧跟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趋势,增强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拓展核电领域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2021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2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净利润213,398,994.2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3,398,994.24元,提取盈余公积8,219,163.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8,694,868.75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7,936,964.24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子议案《预计2022年度与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2021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06.84万元。其中:

1、预计2022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2年度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额为1,5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1,322.98万元增加177.02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刘清勇先生、曲哲先生、刘汉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预计2022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2022年度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为4,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发生额2,383.86万元增加1,616.14万元。董事会审议该子议案时,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安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834,123万元,净资产1,841,495万元;202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16,080万元,净利润-449,009万元 (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80.1亿元,净资产555.52亿元;2021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474.12亿元,净利润70.31亿元。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魏国栋先生在建龙集团任高级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计提320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4,093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7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052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4,368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3,656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1,897万元,转回上期已核销坏账74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己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84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29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4,093万元,本期转销3,63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775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21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新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需按准则执行。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新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需按准则执行。

(二)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货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 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上市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投保方案概述

1、投保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年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 据为准)

5、保险期限:直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在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同时,保障其权益,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此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4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