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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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即:2,193,82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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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优特钢的生产与销售,拥有长短流程相结合、配套精整工序两条生产线,其工艺装备先进,年生产优特钢能力320万吨。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公司产品包含齿轮钢、弹簧钢、轴承钢、非调质钢、合结钢、锚链钢、管坯钢、优碳钢等1000多个钢种牌号,覆盖Φ380-800(mm)连铸圆坯、Φ12-300(mm)圆棒以及最大规格到300×110(mm)的扁钢等560多个品种。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用钢、机械工业用钢、能源用钢、工程机械用钢、轨道交通用钢、矿用钢、船用锚链钢等领域。
(2)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公司围绕“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实施精细化生产组织管理。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灵活的生产计划安排,通过MES、PDA系统对原材料准备、生产、转运、精整、仓储、发运等各环节进行跟踪预警,实现订单的全流程管控。
采购模式:公司实施原辅材料、备品备件的集中采购,以优质的生产型供应商直供为主,辅以少量的贸易商供货。针对铁矿石、煤炭、焦炭、废钢等大宗原料与国内外知名的矿山、生产厂商签订了年度长协,长协供应占比达70%。其它原辅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以招标采购为主,按照物资采购值核算招标采购比达到90%以上。
销售模式:公司实施直销和经销双轨并行。直销分为年度协议直销和零散客户直销,订单均一单一议;经销客户与公司签订年度经销协议,定量不定价,价格按照公司旬经销价格表执行。公司在苏南、苏北、西南、华南等地设立11个直销办事处及杭州淮特、无锡淮特、上海楚江、苏北淮特4个直营贸易子公司,并在安徽马鞍山、江苏无锡、浙江杭州、重庆及上海等地码头设立产品中间库,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①区位优势
公司的优特钢产地一淮钢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地处我国经济发达的华东地区,汽车、机械、能源等优特钢下游行业发达,区位市场条件好;厂区横跨京杭大运河南北两岸,运河西通洪泽湖,南连长江,亦靠近连云港海港,也可由泰州高港、镇江、张家港、南通等口岸海运,大宗原料及产成品主要通过水路运入、运出厂区,物流优势明显。
②装备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装备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的理念,紧紧围绕“效益、效率”核心,现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电炉、精炼、连铸连轧、精整、探伤与深加工;焦化、烧结、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钢、精整、探伤与深加工两条长短流程相结合的生产线,配套工艺装备先进。公司正在全力加快项目改造建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持续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加快智能制造步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③品牌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创新发展、永续经营”的质量方针,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公司生产的非调质热轧圆钢、船用锚链热轧圆钢、货叉扁钢等产品先后荣获“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热轧弹簧钢圆钢、油井管用热轧圆管坯、货叉扁钢、耐磨球用热轧圆钢等产品通过“冶金行业品质卓越产品”认定。弹簧钢获得“江苏省质量信得过”产品称号和“中国弹簧钢市场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美誉;锚链钢产品分别通过中国、英国、挪威、日本、美国、法国、韩国等七个国家船级社船用钢材工厂认可;碳钢产品通过韩国船级社认可;碳钢、碳锰钢、合金结构钢大圆坯和热轧圆钢产品通过美国船级社认可;车轮钢坯通过欧盟AD2000认证;碳钢产品通过欧盟PED认证。公司商标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公司系列产品连续多年保持“江苏省名牌产品”荣誉称号。2021年,公司“高品质风电设备用回转支承用钢”新产品已成功入选第27批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经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评估,Q/320801HY048-2021《重型卡车用弹簧扁钢》和Q/320801HY019-2021《球磨机钢球用钢》两个企业标准,荣获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
公司凭借卓越的品牌优势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实力,分别与国内外著名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认证工作。2021年,公司先后通过了车轮钢、汽车蜗杆用钢、汽车轮毂轴承用钢、液压系统用钢等多家知名企业产品认证,全年完成认证15项,新启动、持续推进11项,涉及新能源装备用钢、汽车用钢、轨道交通用钢、工程机械用钢、工业机械用钢等领域产品,为公司新品开发与销售奠定了基础。
④研发优势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目前,公司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特钢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并获批设立研究生工作站。公司与钢铁研究总院、中国铁科院、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上海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建立了长期的技术合作关系,有效支撑了公司关键工艺、重点产品研发进程。其中合作开发的“转炉无渣出钢”、“一种RH真空处理过程中的脱氢增氮控制方法”、“一种控制球状夹杂物冶炼超纯净钢的工艺方法”等新技术先后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021年,公司获授权专利67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一种高强度、长寿命贝氏体铁路辙叉用扁钢及其生产工艺”和“一种工程机械履带底盘轮体用钢及其生产方法”两项发明专利获“市优秀发明专利奖”;与北京科技大学共同申报的“钢-轧过程产品质量智能管控技术与平台”项目,获“冶金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种高品质轮毂轴承钢的研发”项目入选省级新产品研发类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导向计划;“特殊钢产品质量在线评级与预判系统的建立与实践”获江苏省质量标杆。
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优化产品结构,2021年先后成功开发了汽车蜗杆用钢、工程机械履带用钢、工程机械液压系统减震用大规格弹簧钢、汽车变速箱传动轴用钢、高强度高压气瓶管用钢、汽车转向系统部件用低硅高铝含硫齿轮钢等36个高档次全新产品,引领公司产品在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能源装备等领域向高档次迈进。
⑤绿色优势
公司围绕“钢铁行业推进超低排放”要求,加快推进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等技改步伐,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先后投入30多亿元实施了干熄焦技改项目、烧结原料场大棚改造项目、焦化煤筒仓项目、筛焦楼除尘改造项目以及焦化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烧结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化产尾气处理系统、转炉三次除尘改造、锅炉烟气脱硫改造等53个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并投资1040万元建成超低排放数字化管控平台。同时,公司进一步抓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加大二次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通过光伏发电、储能、汽轮机蒸汽拖动、烧结余热发电提效改造、TRT提效改造、建设富余煤气发电机组等,实现效率提升、节能减排、绿色发展。2021年,公司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水效领跑者入围单位”。公司围绕打造“绿色钢城花园工厂”的目标,坚持抓好绿化美化升级工程,被江苏省政府授予“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⑥人才优势
公司秉承“人才兴企”战略,通过推行人才“三通道”建设,加强高层次、成熟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不断加强人才梯队建设,优化职工队伍结构,着力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公司将通过科学规划、不断引进、重点培养、合理使用,努力打造一支“专、精、特、新”的生产与研发团队。
(4)公司产品市场地位
公司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创新发展、永续经营”的质量方针,以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为公司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提供保障。目前,公司产品质量过硬、技术先进、口碑优良,享誉国内外市场。其中:公司的碳钢、热轧管坯钢、合结钢中Cr钢、CrMnTi、CrMo、CrNiMo、MnCr、MnB、Mn2等棒材系列、扁钢系列及4130大圆坯系列等产品性价比高,在市场中深受广大客户喜爱;弹簧钢依然占据同行销售量相对领先地位;低合金钢Q345B、Q355NC、D、E系列产品,在市场中深受客户青睐;全新引进的意大利Ф13-60(mm)银亮材生产线,其生产的高质量的各钢种银亮材产品得到下游厂家的高度认可;碳钢中的06#、08#、15#、25#、35#钢,尤其是55#钢、热轧管坯中10管坯钢等产品,在优钢产品中已成为行业中的“标志性”产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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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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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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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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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16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6)苏05民初388号〕、《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悉知郭照湘与张家港市新天宏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宏”)、公司、周建清、许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被该院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苏州中院先后于2017年5月10日、5月25日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开庭审理。因该案发生在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高新张铜”)之前的2007年12月,涉及到沙钢集团重组高新张铜前的老股东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公司已向苏州中院申请将其列为本案的第三人,苏州中院已采纳并根据后续原、被告及第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2019年1月9日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9年3月20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6)苏05民初388号〕,判决驳回郭照湘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年4月,郭照湘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并已分别于2019年8月6日、10月16日组织相关方进行了开庭审理。
2020年6月3日,公司收到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9)苏民终757号〕,判决:①撤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5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②周建清、许军对郭照湘已履行的担保义务即205,460,760元及相应利息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③驳回郭照湘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由于郭照湘、周建清、许军等不服,又相继向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提出再审申请,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最高法民申5389号〕、《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10月29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了最高法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389号〕,裁定驳回郭照湘、周建清、许军的再审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9日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6年9月30日,经与相关各方论证,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规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完成了对重大资产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1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同时回复了深交所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等相关公告。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288)。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2021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16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不予核准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21〕253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决定的公告》。
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3、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炼铁产能指标的议案》,同意淮钢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合计138.5万吨炼铁产能指标,并就本次审议内容向深交所申请豁免并同意在江苏省主管部门正式公示后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指标的公告》。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2022年1月6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关于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电炉绿色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根据合同约定,淮钢公司及时完成了本次交易总价款的支付,本次炼铁产能指标交易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刊登在规定媒体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炼铁产能指标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1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按照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有的作用。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徐国辉先生、俞雪华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经营层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根据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向公司董事会作《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14%;实现利润总额264,464.6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7.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31.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25%。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48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313,221.03元。
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3,895,661.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4,558,068.14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8,389,566.13元,减去已分配利润219,382,544.5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30,681,618.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品种结构升级改造、节能减排降碳等技改投入,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5,506,035.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义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层负责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锦丰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申请总额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控股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4.7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77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额度为准,但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时止。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30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201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钱洪建先生简历: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机修总厂董事长、第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常务副厂长、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洪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钱洪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9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周五)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
(二)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上述提案中,提案5、提案6、提案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提案的投票结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且需在2022年4月28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9:00一11:30和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华
电 话:0512-58987088
传 真:0512-58682018
地 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25
5、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75”,投票简称为“沙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签 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 托 人 签 字: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2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大厦20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3、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连桂芝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及健康发展。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刊登于2022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48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313,221.03元。
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3,895,661.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4,558,068.14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8,389,566.13元,减去已分配利润219,382,544.5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30,681,618.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品种结构升级改造、节能减排降碳等技改投入,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5,506,035.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061
(下转7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