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志华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542,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9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连接器业务的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竞争力及公司总体实力,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信阳市平桥区购置土地用于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光彩路交叉口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0亩,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竞拍购买其土地使用权(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部门土地出让规划在恰当时机参与竞拍,根据竞拍情况确定价格,并在竞拍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通过书面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若按目前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5,542,000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作出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制定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分析研究,编制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编制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16)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95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就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协议、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授权董事会聘请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相关服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变化、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政策规定或新的市场条件,延期或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作相应调整;
9、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即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连接器业务的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竞争力及公司总体实力,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在信阳市平桥区购置土地用于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光彩路交叉口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0亩,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竞拍购买其土地使用权(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部门土地出让规划在恰当时机参与竞拍,根据竞拍情况确定价格,并在竞拍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5:30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2-013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购买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光彩路交叉口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0亩的土地使用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股东大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同时,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根据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强连接器业务的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行业竞争力及公司总体实力,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拟在信阳市平桥区购置土地用于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位于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光彩路交叉口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竞拍购买其土地使用权(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政府部门土地出让规划在恰当时机参与竞拍,根据竞拍情况确定价格,并在竞拍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及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证件等)。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买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壹亿陆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公司住所: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675390377M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
本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信阳市自然资源局。
(三)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信阳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
三、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坐落: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大道与光彩路交叉口东南角
2、用地性质:工业工地
3、土地面积:约100亩
4、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土地具体位置、土地面积和交易金额等以最终实际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连接器业务的产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为公司长期稳定经营奠定坚实基础,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及总体实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尚需履行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相关证件等相关程序。
(二)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但在项目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未来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
(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2-01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34号文《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8,220,591.93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6日,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60,731,781.26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82,730.99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64,714,512.25元。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02号)。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64,714,512.25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收益凭证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2,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