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委托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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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本次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2年3月30日,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 2022年4月8日,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慈溪周巷支行开立了理财产品专用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周巷支行
账号:351980991225
户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时间:2022年4月8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以上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中,资金分期进行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806,35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999,198.5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26,232.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2,972,966.1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9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080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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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本次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1年10月15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800,277.78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1年10月15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注2:本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可根据资金需求安排,本次持有期限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6日)的利息为人民币32,569.44元。受让后,公司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2022年3月2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本次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及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本次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农业银行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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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农业银行2022年第9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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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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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在产品有效期间,公司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288.SH)、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SH)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 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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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83%,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货币资金为24,001.9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5.8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结合委托理财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理财产品进行分类。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理财产品将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实现的收益将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项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系统的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董事审议通过12个月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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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