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440,387,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10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89,47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30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0,91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06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63,29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50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上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3月1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73,7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3,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82,7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13,7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3,294,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邓伟明(持有股数20,911,000股)、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44,000,000股)、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数12,180,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85,1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3,294,123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与开阳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0,347,5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26,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