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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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药股份”、“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80,2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802.20万张。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98.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2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06号”《验资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柳药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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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都证券对柳药股份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经核查,国都证券认为柳药股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柳药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许捷、赵英阳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