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关于更换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国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已结束,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信证券仍就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国信证券原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周服山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李东方先生(简历附后)接替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瑛女士和李东方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李东方先生简历
李东方先生,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07年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项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担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项目协办人、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