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2-3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9.3.2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1月26日、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30),现将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6),预计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63,598.16万元至-43,598.16万元。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 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1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个交易日,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