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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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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食用菌的研发、工厂化种植及销售业务,是国内领先的食用菌工厂化生产企业之一。公司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态环境模拟、智能化控制、自动化作业等工厂化方式,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营业的鲜品食用菌。

(二)公司的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金针菇、真姬菇(含白玉菇、蟹味菇)、舞茸(灰树花)、鹿茸菇等鲜品食用菌。食用菌指可供人们食用的大型真菌,一般是真菌中能形成大型子实体或菌核并能供食用的种类,是深受消费者喜爱的烹饪食材。

1、金针菇

金针菇,又名金菇、构菌、朴蕈等,因其菌柄细长似金针菜而得名。就分布区域而言,金针菇于中国、日本、俄罗斯、欧洲、北美洲和澳大利亚等地均有生长。金针菇不含叶绿素,可在黑暗环境中生长。在人工栽培状态下,金针菇通过从培养基中吸收有机物质(比如碳水化合物、蛋白质和脂肪的降解物等)生长成熟。

2、真姬菇

真姬菇,又名玉蕈、斑玉蕈。目前,栽培的真姬菇有浅灰色和纯白色两个品系,其中浅灰色常被称为“蟹味菇”;白色品系又常被称为“白玉菇”。

3、舞茸

舞茸(灰树花),又名贝叶多孔菌、栗蘑、莲花菌、千佛菌、叶状奇果菌、舞茸等,隶属担子菌亚门、层菌纲纲、非褶菌目、多孔菌科、灰树花属。子实体肉质,柄短呈珊瑚状分枝,重叠成丛。

4、鹿茸菇

学名荷叶离褶伞,属层菌纲,伞菌目,白蘑科,离褶伞属,又称荷叶菇、炸鸡菇、一窝蜂、冻菌、冷菌、丛生口蘑、北风菌,由于其切片酷似名贵中药材鹿茸而得此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公司章程变更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号)同意注册,公开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59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4,376万股增加至5,835万股,注册资本由4,376万元增加至5,835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拟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最终工商审批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企业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实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35万股增至11,670万股,注册资本由5,835万元增至11,67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二、利润分配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并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5,835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034.2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5,83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对外投资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拟在望都县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监高全部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华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泗阳华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华绿生物有限公司、江苏华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华之珍农产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川华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华绿北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华绿之珍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机构设置、会计管理体系、独立稽查控制、人力资源政策、行政管理思路、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及产品品质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等。

(二)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情况

1、内部控制环境

(1)经营理念和公司文化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始终倡导“对上以敬,对下以慈,对人以和,对事以真”公司文化理念。公司通过建立健康、良好的公司文化和经营理念,培养了员工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凝聚力,实践了现代化管理理念,引导本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2)法人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本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规则分梯度治理,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东大会作为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运作,依照同股同权的原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充分行使其权利,并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

董事会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运作,提高了董事会专业能力和综合实力。

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促进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提高。

经理层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事项,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部门和子公司日常经营和运作。

(3)机构设置

本公司按照经营生产的需要,对岗位及职责权限进行合理设置和分工后设立了技术管理部、生产基地、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信息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采购管理部、营销管理部、品质管理部等部门。各部门和岗位之间分工明确、相互联系,确保了各机构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公司采取战略管理型模式,总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资产运营和集团整体的战略规划,各工厂及职能部门制定自己的业务指标及预算,总部审核批准后执行,总部行使监督检查、平衡各工厂资源需求的功能。

(4)会计管理体系

本公司建立了会计管理体系,设有财务管理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司的资金管理、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数据监控,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本公司在银行独立开设账户,未与股东单位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共用银行账号。

(5)独立稽查控制

本公司专门设立内审部,对货币资金、物资采购、在建工程、工程决算、财产物资、制度流程等内控内容进行检查、评估,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强化公司审计监督覆盖面,做到事事有监督,处处有评价。

(6)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坚持“人才强企”战略,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招聘、岗位异动、离职管理规定》《培训管理规定》《后备干部培养管理规定》《考勤、请假管理规定》《奖惩管理规定》《公司例会管理制度》《员工关系管理规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证了本公司人力资源的稳定发展。

(7)行政管理思路

本公司以“保安全、促生产、创环境”的行政管理思路,制定了《保安作业指导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员工宿舍管理制度》《公共区域卫生管理作业指导书》《公司绿化作业指导书》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制度,在员工安全、生产安全的基础上不仅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也为员工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2、风险评估

本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经营的各项流程,提高了各项工作的安全性,有效降低了公司运营的内部风险。

3、控制活动

(1)责任分工控制

本公司在设定组织机构和岗位时,全面系统地分析和梳理了本公司的业务流程,对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

本公司严格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运作,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力和授权方式。对公司经营的日常事项和重大事项设立了规范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对于重大事项采取逐级审批的连签制度,有效明确各岗位权责。

(3)会计系统控制

本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并已建立了金蝶、OA系统。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电算化核算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研发投入核算制度》、《费用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维修费管理制度》等,完善财务报告编制、内部审核、审计和分析利用,完善数据稽核机制,加强资金管理,为本公司决策层做出决策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支撑。

(4)财产保护控制

本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另外,本公司对报废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处理。各子公司均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和程序,积极加强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管理,确保财产安全。

(5)预算控制

本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6)运营分析控制

本公司通过加强对市场和竞争对手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究,根据不断变化的趋势修正自身的策略和行动方案,积极规避风险,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增加收益。

(7)绩效考核控制

本公司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并全面实施。对子公司、管理区域、人员等根据《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对各责任单位和员工进行客观评价,促进了各责任单位和员工树立明确的奋斗目标,且能根据考评结果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和出现的问题,为本公司制定发展策略、扬长避短以及为确定员工薪酬及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

4、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将上述控制措施在下列主要业务活动中综合运用,对各种业务及事项实施有效控制,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1)资金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管理方式和资金流动流程,提高资金管理安全性,加强对本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资产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原辅料管理制度》《原材料仓库操作流程》《包材仓库操作流程》《五金设备、劳保辅材仓库操作流程》《成品仓库操作流程》《报废物品处理管理规定》等制度,对本公司的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一系列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本公司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重大流失。

(3)采购业务

本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规程》等制度,保障采购物品价格合理,生产计划与实际消耗相匹配,对本公司的采购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本公司建立了直接材料的采购机制,根据生产计划确定的耗用数量、仓储数量以及最佳批量和最佳采购时间、安全库存的测算结果拟定采购计划。

本公司根据采购计划的内容要求和市场行情,在“货比三家”市场调查和对比分析基础上,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办理订货事宜,建立包括事前询价和事后价格分析的采购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采购验收机制,采购到货后及时送交仓库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对每种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严格查验,在确保正确相符的基础上入库。

本公司对采购付款进行严格管理,制定了明确的采购付款流程,对采购合同、相关单据经相应审批人员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4)销售业务

本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销售价格管理制度》《销售订单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包装成品批号使用管理规范》等制度,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市场调查、定价、信用政策、销售合同、发票、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售后服务等。

本公司配有销售人员对市场需求状况进行收集,并结合与经销商业务洽谈情况及时上报至公司总部,本公司对上报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合理、切合市场行情的价格信息,从而形成市场反应快速、价格定位准确的良好价格机制。

本公司根据审批后的销售订单进行发货,确保货物的安全发运。

本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对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事中防范、事后监督。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守信、催收、奖惩、对账,有效保证应收账款的回收。

(5)生产及产品品质管理

本公司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突发事件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规程》《质量管理规程》《食品安全验证控制程序》《危害分析控制程序》《成品检测操作规程》等生产及品质管理制度,对生产工序、生产岗位职责、生产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检验、食品安全管理等进行严格控制。

(6)工程项目管理

本公司加强对重大投资的预算、施工过程、工程结算方面的控制,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本公司在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的立项、预算审批、施工质量、工程款项结算等环节的控制,有效控制投资成本和保证工程质量。

(7)信息系统

本公司建立了金蝶、OA信息系统,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本公司的采购、生产、制造、财务、营销、管理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梳理及优化,信息及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改善公司的治理机制,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及时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信息,为内部控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提高集团管理效率。

5、信息与沟通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并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对内,本公司建立上下沟通、反馈的信息渠道,鼓励本集团员工积极参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本公司各种不合理、不合规的行为、制度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对外,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投资者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协调投资者关系,接待股东,回答投资者问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等工作。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时披露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通过电话、深交所互动易交流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回复投资者问询,加强信息沟通、促进与投资者良性互动的同时,切实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6、内部监督

本公司设立了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负责本公司内部监督工作。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形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审核本集团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审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负责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2021年度,公司内审部不断规范并优化内控管理,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优化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跟踪管理办法》,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各部门及各生产基地各项审批事项进行计划审查、开展专项审计审查工作,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四、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制度检查监督情况和完善措施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总额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

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税前利润总额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总额的5%但大于等于税前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潜在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对已签发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5)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00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含)至3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2)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本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满足本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为公司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为本公司各项业务的运行及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保证。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措施

1、本公司会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2、做好内控文化学习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司人员在专业知识、内部规章之阿杜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高依法运作意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

3、加强内控管理,加快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使其更广泛、更深入,切实解决内审部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提供企业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及相关经营风险。

五、其他内部控制的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23户,股份的数量为39,384,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57号核准《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371号)批准,本次公开发行1,459.00万股于2021年4月12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4,376.00万股增至5,835.0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58,3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670.00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1,670.00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8,7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天惠食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惠、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林霄、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胜道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陆水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创天使(常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德强、邱昌里、崔茂霞。

上述股东在《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等承诺》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天惠食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惠、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林霄、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胜道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陆水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创天使(常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德强、邱昌里承诺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崔茂霞承诺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生物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等承诺》内容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各项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动的情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384,4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存在股东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上述情形请详见下文备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质押冻结股数分别为3,571,428股、1,000,000股、1,0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且上述股东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养朝和原监事会主席余清通过间接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余清于2021年11月4日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余清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及签署的承诺: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生物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注3:股东邱昌里于2019年3月1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注4:根据相关规定及签署的承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茂霞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应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具体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绿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4.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3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亦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最大利益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