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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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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4版)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本公司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含重大融资成分),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均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划分为以下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逾期损失率对照表编制,第一步:根据上期应收账款余额,依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期限为赊销期,计算应收账款期初至期末收回情况;第二步:根据应收帐款的回收情况计算不同账龄下应收账款的损失率;第三步,计算平均损失率,并根据现有信息调整逾期损失率。

2020年及2021年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表

单元:万元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21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2,223.35万元,较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减少7,448.27万元,2021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61.49万元。

三、其他应收款计量损失准备的方法: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根据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5,981.14万元,未收回的博兴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的土地补偿款5,829.09万元,账龄划分到2至3年,计提坏账损失比率提高至20%,导致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524.15万元 。

综上所述,我公司应收账款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及核查措施:

(1)了解、评价及验证了公司管理层在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面的关键控制,包括应收账款的逾期分析和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的定期评估。

(2)对于单项评估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对预计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做出估计的依据及合理性。

(3)对于按组合计提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4)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

(5)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余额的可收回性评估的合理性。

我们对公司存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测算过程和依据进行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9、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营业外支出793.31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10.7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安阳市人民政府补偿金。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支付补偿金的原因。

公司回复:

2021年6月26日,公司子公司宏程铝业收到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及安阳县人民法院传票,该诉讼的相关具体情况为:宏程铝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照环保批复相关要求将铝灰外卖处置,2019年宏程铝业曾向邹平海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铝业”)出售铝灰渣。后海鑫铝业将上述铝灰渣加工提炼,由其实际经营者将加工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出售给他人,此后经相关人员多方转手出售后由乔某等相关人员倾倒在河南省安阳县境内,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诉讼,宏程铝业作为上述民事诉讼被告之一,被诉请对相关环境损害费用合计11,633,703.9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收到上述诉状后,积极进行了应诉处理。公司认为,首先,宏程铝业将当时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般固体废物铝渣出售给海鑫铝业,并未违反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属于公司正常合法经营行为。其次,根据《起诉书》的记载,安阳环境污染事件中的污染结果系相关人士将经过多方转手的废铝灰非法倾倒所致,相关人士倾倒的并非从宏程铝业等公司购买的铝灰渣,而是铝灰渣加工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宏程铝业在销售铝灰渣时无法预判购买方的后续行为是否合规。宏程铝业并非污染环境的实施主体,其行为与环境污染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宏程铝业不应当承担环境污染连带赔偿责任。

2021年9月,经协商,宏程铝业与安阳市人民政府达成书面《协议书》,就相关情况亦在协议中确认: 经查,邹环审〔2018〕18号批复中要求宏程铝业铝灰须外卖处置,宏程铝业在2019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向海鑫铝业出售铝灰渣。海鑫铝业从宏程铝业购买上述铝灰渣加工提炼为铝锭,由实际经营者叶某用提炼后剩余的废铝灰及其他多种途径产生的废铝灰出售给他人。此后经相关多方人员转手后倾倒在安阳市。宏程铝业未因此次事件受到安阳市环境违法方面的行政处罚。

公司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回报社会”的经营理念,从履行社会责任等角度出发,自愿就上述环境污染事件给予相应补偿,为此,宏程铝业在前述2019年9月与安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宏程铝业自愿就上述环境污染事件给予甲方相应补偿,宏程铝业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共计人民币630万元。甲方确认: 宏程铝业按照约定时间足额付清上述款项后,双方关于本次环境污染事件所涉事项均已一次性处理完毕;甲方同意放弃就上述污染事件提起相关民事诉讼(含公益诉讼)的权利,并不再追究其它法律责任。

宏程铝业此后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向安阳市人民政府支付了630万元的补偿款。

2021年9月29日,安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宏程铝业的起诉。2021年10月21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准许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至此,本次宏程铝业所涉之相关诉讼完结。

宏程铝业未因此次事件受到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也未收到任何关于该事件的其他责任主张,本次诉讼事件所涉相关事项均已处理完毕。

1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金额为-1,733.18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为23.55%,主要是报告期内被认定为无效套期的投资损失。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损失的形成原因,报告期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投资收益金额为-1,733.18万元,形成投资损失情况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二、存货套期保值管理

公司从事铝箔产品的生产加工业务,持有的产品面临长江铝现货的价格变动风险。因此,公司采用期货交易所的铝商品期货合约来管理持有的存货所面临的商品价格风险。

公司生产加工的铝箔(被套期项目)中所含的铝商品期货合约(套期工具)中对应的标准铝相同,即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基础变量相同。套期无效部分主要来自基差风险、现货或期货市场供求变动风险以及其他现货或期货市场的不确定性风险等。

三、非有效套期及未被指定为套期的衍生工具

公司使用铝商品期货合约对铝卷等铝产品的库存,铝卷及铝箔相关产品的未来销售等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随着铝锭市场价格的波动,铝相关产品的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的风险。由于公司库存铝未来销售时间未锁定,不符合公允价值套期规定,属于无效套期。公司2021年度期货合约损益-1,877.09万元和期权合约损益115.57万元,均为库存保值的损益。

公司使用远期外汇合约进行风险管理,以此来规避公司承担的汇率风险及利率风险。由于外币应收账款回收时间未指定,属于无效套期,2021年度,累计交割939万美金,收益28.34万元。

四、套期会计规定

套期会计准则指南规定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或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运用本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

第一,套期关系仅由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组成。

第二,在套期开始时,企业正式指定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并准备了关于套期关系和企业从事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目标的书面文件。该文件至少载明了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被套期风险的性质以及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包括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分析以及套期比率确定方法)等内容。

第三,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套期有效性,是指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销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 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

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

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 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

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

一般情况下,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难以实现完全抵销,因而会出现套期无效部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大于或小于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部分为套期无效部分。在计量套期无效部分时,企业应当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套期无效部分的形成源于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因素通常包括: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以不同的货币表示;②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③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内含不同的利率或权益指数变量;④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使用不同市场的商品价格标价;⑤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对应不同的交易对手;⑥套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的公允价值不等于零等。

由于公司使用的远期外汇合约、期货合约套期和期权合约套期,与现货的销售期限不能完全对应,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套期;公司外汇套期工具由于存在货币的时间价值,即利率因素,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套期。以上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有不同的到期期限,不符合套期有效性,属于无效套期,根据套期会计准则规定,其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直接计入投资收益,因此报告期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是正确的。

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针对上述问题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及核查措施:

(1)评估并测试了管理层与套期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

(2)取得了套期业务相关岗位设置,职责分工情况。

(3)取得了套期业务全年的台账统计数据。

(4)对全年套期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套期会计准则规定的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财务处理方法,进行重新计算、复核,核实账务是否处理正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套期保值相关会计处理是恰当的。

11、年报第53页显示,你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你公司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你公司核实上述披露是否有误,并自查年报全文;如存在披露不准确或重大遗漏情形,请予以更正。

公司回复:

经过核实及自查年报全文,公司已作出相应更正,具体更正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12、请在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已作出相应补充披露,具体补充内容详见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