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6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诉讼纠纷,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8,299,632.6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日前,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纠纷案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网银查询确认,银行基本账户已解除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2、2019年5月,因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2019年8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4月,因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3月,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4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8日、8月29日、2020年4月30、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2020年年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根据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5号、【2021】26号)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因涉及审计意见调整,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相关要求,公司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的规定,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9.3.11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