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9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1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公司于2017年8月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0,000.00元。所募集资金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26,415,094.34元后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8,32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8,396,2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2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51,728,454.78元,本年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 B056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11,869.96元,本年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55,897,967.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34,860,120.8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34,860,120.80元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21年度进行委托理财情况如下,总共投资收益954,808.22元。
■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向进行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任何重大问题。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套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1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4,95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8,190.3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7,426.03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47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5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邓明勇
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东尼电子(603595)、建研院(603183)、浙文影业(601599)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方蕾
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东尼电子(603595),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
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3 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博瑞医药 (688166)、安洁科技(002635)、金时科技(002635)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拟聘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