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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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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1)截至2022年4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13-15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陈爱文先生发出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15项议案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议案1-12项另行表决,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的,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6、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做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9:00-11:30及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

4、 登记手续: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现场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自然人股东现场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复印件。

(2)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yussen.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传真至公司。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良谋 毛敏

电话:0752-5962808 传真:0752-5765948

电子邮箱:stock@yussen.com.cn

6、 其他事项:

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温馨提示

因新冠疫情尚未结束,鉴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鼓励股东尽量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来现场参会的股东,请及时了解各地相关防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6

2、投票简称:宇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栋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谭良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毛敏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及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能稳健运行,公司各项风险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合理、规范的使用及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集中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处于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之前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调整有助于其获得发展所需资金,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员工通过创造价值,实现与公司发展的共同成长。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及技术骨干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15、《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盈利状况、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所处的行业特点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我们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我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薪酬方案的制定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前述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应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指标设定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公司设定了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为:2022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50%;2023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00%;2024年度净利润较2021年度增长不低于150%。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口径净利润。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方案修订更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可行性进行了更合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并同意将《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国庆 陈爱文 曾斌

2022年 4月7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其负责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据公司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决定其审计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其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建议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守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在约定时间内较好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且未与公司就其薪酬或津贴签署任何书面协议的非独立董事,不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津贴, 也不在公司享有任何福利待遇。

(3)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该等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员工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不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的监事,按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目前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职务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履职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将按期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因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新股份”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与新贸易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与新贸易”)。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推进落实公司的战略规划,承接公司现有部分贸易业务。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和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资质,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子公司设立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等。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2021年度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投资发展计划的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贷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4日、2021年5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大型项目建设推进及日常经营管理对资金的需求,新增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250,000万元人民币,调整后预计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人民币。该预计额度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该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担保情况

调整后,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新增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具体如下: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且不限于保证担保及不动产等抵押、质押担保等。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良谋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仲丁酯、丙烷、硫酸、正丁烷、甲醇、碳四混合物、液化气、丙烯、异辛烷、重组分(戊烷发泡剂)、2-丙醇、乙酸甲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技术的转让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552.04万元,净资产总额57,983.33万元,资产负债率26.18%。2021年营业收入304,211.64万元,净利润15,044.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2、惠州宇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电厂路2号(1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申武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新材料及相关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的转让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2,946.05万元,净资产总额24,019.14万元,资产负债率83.20%。2021年营业收入8,658.63万元,净利润-1,401.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3、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8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与上市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82.75万元,净资产总额17,114.23万元,资产负债率33.88%。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根据实际需求对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进行相互调剂。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担保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以上被担保对象全部系本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业务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公司为其提供的上述担保为最高限额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风险可控,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320万元,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单笔借款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前述借款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属于财务资助事项,且博科新材的其他参股股东中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先念先生、关联方惠州博科汇富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惠州博科汇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述关联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借款对象情况

1、公司名称:惠州博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白花镇白花居委大輋新村东六巷88号

3、成立时间:2020年10月23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6、法定代表人:胡先君

7、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5,882.75万元,净资产总额17,114.23万元,资产负债率33.88%。2021年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99.0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未签署)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上述额度可在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

3、资金主要用途:博科新材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

4、借款利率和计息: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每一笔借款的利息从公司实际借款日起计算。

5、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支付利息。

6、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具体事项。

五、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博科新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其资金使用项目的管理,如发生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提供借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保证控股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促进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先念、胡先君、湛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宇新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是基于各子公司业务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博科新材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也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外,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也无逾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银行授信或借贷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下转1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