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上接177版)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8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0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03月19日至2021年03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03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04月0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0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注销的部分
原激励对象中4人存在离职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
2、注销结果
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由115人调整为111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55,000份调整为650,400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情况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原因
经2021年04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1年04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9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05月19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根据前述事项,调整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为134.33元/份,计算过程为P=(134.67-0.339)=134.33元/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行权价格及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06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03月3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04月0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现编制《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请审议。
全文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382,971.15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329,910,973.0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32,991,097.31元后,加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初未分配利润486,514,237.88元,扣除2021年分配的现金股利54,24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97,666,111.72元。
公司2021年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权益派发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70,606,0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19,594,848.06元(含税)。剩余利润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2%。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预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共计80万元人民币,并确定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80万元(若有其他事项,报酬另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2022年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会议审议的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对监事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吻合,有利于发挥监事的创造性与积极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未预见2022年有发生关联交易的需求,如后续因经营需要,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未发生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的议案》
2021 年末,公司各项资产减值余额合计23,714,734.57元,其中,应收款项坏账准备20,618,182.70元,存货跌价准备2,964,531.37元。本次计提影响2021年度利润-5,556,358.78元。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资产因本年度末无减值,故均未计提减值。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提请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4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600份予以注销。
因公司2020年权益分配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由134.67元调整为134.33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195,120份期权的行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1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922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4元。
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5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7,460.00万元,已于2020年01月21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96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010.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5,949.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26号验资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0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等14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0.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2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0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04.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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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尚未支付发行费用1,624,171.98元。
注2: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入959,720,747.44 元,其中159,720,747.44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01月23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营业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06月29日,子公司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道之)与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实施主体,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26日,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微电子)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均按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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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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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5,167,810.49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59,720,747.44 元,其中159,720,747.44元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0年06月1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148.0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013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信息披露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年0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
上述代垫投入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0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1年06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07月0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8,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724.40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04月2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次有权授权机构批准作出新的决议前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12月0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或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授权之日止,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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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期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等额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的金额为27,235,666.56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04月0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100.00%,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资金。
附表2: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高压特色工艺功率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SiC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功率半导体模块生产线自动化改造项目本期投入金额均系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资金经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资金置换。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2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
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
1、对上海道之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2、对浙江谷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3、对嘉兴斯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1年度延续至2022年度的担保余额,且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所作出的担保均为有效。)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各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2.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3. 上海道之、浙江谷蓝和斯达微电子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22年度本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根据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2022年04月0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无逾期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 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 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 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加权平均值:4.65%)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单位:人民币元
■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6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李君月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李君月女士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鉴于李君月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君月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君月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的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经公司股东的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毛国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08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毛国锋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大学SPACE中国商业学院研究生学历。2003年07月至2014年12月任深圳市中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01月至08月任深圳市旭日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09月加入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至今,任公司品牌总监。
(下转1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