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9版)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2022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升内部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华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90 证券简称:斯达半导 公告编号:2022-013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税)的金额为人民币16,088.3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09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2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新股。
公司实际向J.P. 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郭伟松、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Cephei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4位认购人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606,06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330.00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2,200.00万元(含税价)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7,799.98万元,已于2021年11月03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04.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695.05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斯达半导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972.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2,304.93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6.25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2年04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088.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事项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71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