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9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任世驰
2022年4月11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消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世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将视委托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受托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表决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9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与该事项利益相关的董事刘思川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
注:王晶翼先生于2021年2月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于2022年3月25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葛均友先生因公司战略发展和团队建设需要,于2021年2月5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万阳浴先生于2021年7月21日任期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表所列金额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的薪酬金额。
二、2022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考核要求,拟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本方案生效前已领取的部分2022年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结合2022年度之后期间的薪酬情况予以统一考虑,确保2022年全年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三)薪酬原则
(1)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
(2)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相结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
(3)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四)薪酬标准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绩效薪酬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本人绩效进行考核并发放;
(3)薪酬均含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考核,确定了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时,公司拟定了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该薪酬方案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奖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酬标准。该方案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0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开展目的
近年来,公司外销业务外币结算金额较大,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开展合计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三)主要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总经理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及子公司总经理、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等相关事项。
(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经营风险。
3.履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外汇交易行为均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4.公司审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费用及整体经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业务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在合法、审慎的原则下开展套期保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05.40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承诺
(一)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也随之增加。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的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降低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三)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伦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科伦药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2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8,005.40万元,少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净额对“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公司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拟定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3、财务部按月汇总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明细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包含背书转让及自开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兑付;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了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事项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