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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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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由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截至2022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4号

联系电话:0519-88506113

联系人:孙荣发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 2021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29

亿元。2021年度立信共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梁谦海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陈智学,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2013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一直专注于大型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IPO 等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8 年,2015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黄瑾,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起从事证券业务,曾负责多家中央企业、上市公司、IPO企业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3年,2018年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在其他单位兼职。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除项目合伙人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2021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以外,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报告期公司拟支付财务审计费80万元及内控审计费20万元,费用合计10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被审计主体的数量等,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的审计收费基于以上原则,在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的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充分核查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状况,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同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续聘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

独立董事事前专项独立意见为:该议案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项独立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参考2021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并结合2022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2022年可能将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报告期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均为正常业务往来,没有超过预计总额,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是基于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市场定价原则,预计数正常合理。

保荐机构的意见为:公司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协和电子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二)2021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二、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州协和光电器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40万元整

3、法定代表人:姚玲芳

4、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崔横南路88号

5、成立日期:2018年7月20日

6、经营范围:光电器件、电工器材、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销售;仪器仪表、五金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文教用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8、主要股东:姚玲芳持股55.00%,公司持股25.00%,徐元静持股20%。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协和光电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协和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方。协和光电除了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协和光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协和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线路板及其他商品的销售,系双方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公司与协和光电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订单;相关产品服务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综合考虑成本、市场价格、采购型号与规模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因此,上述关联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实现了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证了公司生产运营的有序进行。

(二)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允原则确定,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案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统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准则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根据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 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1)公司作为承租人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 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作为承租人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公司于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首次执行日除低价值租赁之外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c、存在续约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d、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2)公司作为出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问答

运输成本列示的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运输成本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以及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