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TXXyoUFQ40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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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陈康华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TXXyoUFQ40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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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2年4月1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1年年度报告》及《宏力达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相关规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运作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情况,如实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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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5月)。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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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2、议案4-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6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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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27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邮政编码:200233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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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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