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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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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2-029),现对上述公告相关情况作补充如下

一、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928,336.75元,2021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4,303,119.34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77,360,000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9,018,5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353,756.4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24.10%。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根据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_T 4754一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主要为国内外大型风电整机制造企业配套轮毂、底座等铸件产品,细分行业为风电零部件制造行业中的风电铸件行业。

风电作为新能源行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充分展望了发展前景和市场规模。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系国内乃至全球为数不多的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风电铸件产品的企业,主要生产750KW-12MW风力发电机组用轮毂、底座、轴、轴承座等系列产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生产线,具备大型风电铸件从工艺设计、模具设计制造、毛坯铸造、机加工到表面处理的一条龙配套生产能力。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和资本平台,抓住“双碳”目标下的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根据全年合同及订单的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备料投产。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9 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9.28%;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2.0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 11.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6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9.43%。为有效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顺利实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需确保自身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1年起,风电行业补贴退坡,陆上风电进入无补贴的平价时代,行业获利空间受到挤压,风电新增并网装机量下滑,原材料市场价格受国际行情及国内调控的双重影响持续上涨,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满足日常运营。因此,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远发展战略规划,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会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与客户共同面对市场的挑战,为风电产业进步持续提供价值,为公司股东创造长期、稳定的回报。

二、董事会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031),现对上述公告相关担保情况作补充如下:

一、 控股子公司认定原因

盐山宏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发电”)股权结构为:公司直接持股 22.31%,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直接持股 77.69%。沧州宏润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股85%,河北宏润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核装”)持股15%(未出资)。公司直接持有上海鑫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51%股权。根据上述工商登记信息,公司直接、间接持有宏润发电股权总计 88.02%,且公司完全主导宏润发电的日常运行管理。因此,公司认定宏润发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 参股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能”)股权结构如下图:

三、公司与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构成关联关系的原因及决策程序

江苏新能的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包士金先生,因此公司与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均构成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董事朱陶芸女士为董事包士金先生的关联人,上述关联董事均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四、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意见

为满足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公司拟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是公司的参股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是基于该等公司处于高速发展期,有大量的资金需求,从帮助并改善该等公司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的角度出发,有利于增强公司风电产业链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董事会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江苏新能、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担保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交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补充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对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被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提供的担保项下的融资用途适当,有助于改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江苏新能、洛阳新能的经营质量、优化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润发电提供担保时未有反担保,原因是小股东宏润核装未实际出资到位且未参与经营,宏润发电的权益目前100%归属公司,因此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洛阳新能提供担保时,公司会确保其他股东会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并届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士金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长包振华先生、董事朱陶芸女士以及董事包士金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均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对《关于2022-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担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实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2-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组成工作小组,根据金融形势和公司闲置资金的情况适时适量地开展投资活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及收益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1、委托方式: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要求,审慎选择受托方,指定其进行理财。

2、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实施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投资方式: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期限短的货币型基金、结构性存款及其他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可控类银行理财产品或信托理财产品。

5、委托理财协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受托方的审慎评估,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期限和金额的确定,资金的调拨及理财业务合同和协议的签署等事宜,授权期限与委托理财实施期一致。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 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该金额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2.75亿元的145.45%。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通过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列示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取得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 “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具体实施。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