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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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2-04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1,774.6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2022年3月28日分别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七届十八次监事会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外借款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2022-024、2022-027、2022-028及2022-037)。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与债权人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公司累计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5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2月22日

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76478553L

注册资本:555,497.713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8-29

法定代表人:陈易明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450号3E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租赁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最高额:11,774.6万元

3、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至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自行终止。

6、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的,本合同当事人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或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

2、租金:租金为固定金额,共9期,每期租金参照《租金偿付表》。

3、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共24个月,起租日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名后正式生效。

双方接受并认可以调用数字证书的方式签署本合同和/或本合同附件。

5、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的,本合同当事人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或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8,887.1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