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为加快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发展目标,2021年公司决定拟投资约27亿元新建年产6万吨生物降解塑料(PBAT)及其原料年产24万吨1,4丁二醇(BDO)一体化产品生产线项目;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主要用于新建项目、对外投资及生产经营所需,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此无异 议,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1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 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淑云 刘淑云,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 闫磊,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刘淑云、闫磊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0元,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对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