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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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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过程公平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794.92万元收购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完成后,雷波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情况。

(七)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实施股份回购事项。前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十)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十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三)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022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1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1-04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0,152.66万元,同比增长1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69.28万元,同比增长28.2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13,734.9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6,308.3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12%。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王险峰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尿素交割厂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尿素交割厂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

董 事 长:杨才学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万元/年。

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00万元/年。

副董事长:杨 磊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60万元/年。

董事王险峰先生在关联方领取薪酬42万元/年;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杨磊先生以公司董事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高管薪酬;董事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2.独立董事

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7.14万元/年,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或因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副 总 裁:黄 镔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副 总 裁:赵程云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5万元/年。

副 总 裁:王雁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副 总 裁:苏 斌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5万元/年。

总工程师:汤三洲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市场总监:韦万成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60万元/年。

财务总监:杨小红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48万元/年。

副 总 裁:宋 帆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48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魏万炜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100万元/年。

副 总 裁:陈宏坤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80万元/年。

副 总 裁:李维峰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50万元/年。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4:00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第1-8、10项提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9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特别提示:提案7审议的事项属于关联股东回避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2:00一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魏万炜 郑 丽

联系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邮政编码:448000

(四)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0902”

2. 投票简称为“洋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 -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本人(单位)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1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2]第1-0405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80,152.66万元,同比增长1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69.28万元,同比增长28.2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313,734.9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2.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96,308.3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4.12%。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王 苹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40.00万元/年。

监 事:董义华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9.88万元/年。

职 工 监事:张宏强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6.61万元/年。

二、其他规定

1.以上监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2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 8,000,000.00 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0,000.00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235,849.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1-00041 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发行可转换交易债券募集资金992,452,830.19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6月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86,592,862.95元。本次置换已经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135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通知性存款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路演费188,679.25元作为发行费用从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自查发现相关情况后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附件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32,447,639.1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9,692,808.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932,469,414.1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478,072.62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250,945,919.2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40,738,230.74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前期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6,604股,即以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6,537.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由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相互提供劳务等;公司及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湖北众为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钙业”)发生氢氧化钙采购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山果蔬”)发生蓝莓采购业务。

2.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王险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才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达化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7505.72万元,负债总额为36527.71万元,净资产为20978.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316.05万元,净利润3755.23万元。

(二)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放马山中磷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3242.48万元,负债总额为25151.28万元,净资产为1809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6.97万元,净利润584.15万元。

(三)湖北众为钙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龙泉村六组(八里干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52,963.4146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石灰烧制、加工及销售,碳酸钙、氧化钙加工及销售,氢氧化钙、纳米碳酸钙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以上均不含危化品及其它许可项目),石灰石及建筑用石料开采,砂石料、五金建材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众为钙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杨华锋担任众为钙业的董事长。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众为钙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597.8万元,负债总额为23,317.4万元,净资产为28,280.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449.02万元,净利润2,039.72万元。

(四)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551号广电大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徐平

注册资本:3001.154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果蔬、农副产品的购销;水果、蔬菜的种植、初加工、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华山果蔬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华山果蔬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985.26 万元,负债总额为267.46万元,净资产为16,71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60.21万元,净利润3,493.7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告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需提交新洋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

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瑞昌市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MA4F5MWK2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磊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体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2.建设内容:

2.1 磷化工项目:选矿150万吨、磷酸30万吨、净化磷酸25万吨、硫酸90万吨、高档阻燃剂10万吨、磷酸二氢钾10万吨、渣酸肥20万吨、15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

2.2 氟硅化工项目:无水氟化氢3万吨、白炭黑2万吨。

2.3 新能源材料项目:六氟磷酸锂1万吨。

2.4 项目建设时间:预计为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

3.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00,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备案的可研报告为准。

4.项目选址:项目拟落户瑞昌化工园区,用地面积1,000亩左右(具体位置及面积以瑞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勘测定界图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后续的沟通、协商、协议签署以及所涉及的相关事宜、文件和手续,协议条款以各方最终签字盖章确认的协议版本为准。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仅可以延伸磷化工产业链,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而且有助于公司把握锂电新能源行业重要的发展机遇,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丰富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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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