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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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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规模大、信誉好、效益高、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发行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红塔证券对于新风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一)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9.6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程绪东按其在公司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监事陈吉赞、张付会不在公司任职,不领取薪酬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8、9、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sunluqian203@163.com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19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吉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并对公司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的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监事程绪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专业审计服务机构,持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财务及内控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需求。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418,192.5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本分红方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9,9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9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8.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相匹配,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1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并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并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截至2021年末的合伙人数量为14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49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5,715.93万元;

2021年度为8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为8,386.3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为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再担保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1003民初9692号)判决,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再担保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吕建幕,自1998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澳柯玛(600336)、正海磁材(300224)、海利尔(603639)、大业股份(603278)、郎进科技(300594)、日辰股份(603755)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郡莹,202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4年。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业务和拟上市公司IPO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尹淑英,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3.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00万元(含税),未执行内控审计,合计人民币70.00万元(含税),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2年度中兴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兴华所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要求。鉴于中兴华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将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2-026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本次授信额度具体明细

(一)向济宁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信用方式授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抵押方式授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抵押方式授信以公司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汶国用(2016)第083008000799号);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房产证号:汶上县房权证汶字第201506987号);坐落于汶上县金成路以南、新世纪路以北、曙光路以东、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房产证号:汶上县房权证汶字第201506986号)作为抵押物。

(二)向招商银行济宁分行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三)向建设银行汶上支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方式为信用授信。

三、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