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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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0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泰铝业”)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亿元至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7亿元至2.77亿元,增幅80%至86%。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亿元至4.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4亿元至2.14亿元,增幅70%至7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亿元至6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7亿元至2.77亿元,增幅80%至86%。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亿元至4.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94亿元至2.14亿元,增幅70%至78%。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亿元。

(二)2021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0.50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强外贸出口产品占比,提升了公司整体盈利。

(二)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实现盈利能力的大幅提升。

(三)公司再生铝及铝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工艺持续改进,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增厚利润空间,为公司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2019年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股票的议案》。根据《明泰铝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中李攀龙、魏军帅、郑万利、化媚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肖军强、刘现尧、焦现治、孙柯、王幸梅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了《明泰铝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中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解锁条件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部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0.61万股。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万股。回购价格为5.11元/股,同时加算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激励对象购股资金的利息补偿。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9人,合计拟回购注销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4.61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2857444),并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4月14日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有权决定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和依据、数量及价格、回购资金来源、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9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2019年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