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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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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10,021,3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纸质载带、胶带、塑料载带、转移胶带(离型膜)、流延膜等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信息领域。公司是专业为集成电路、片式电子元器件企业配套生产薄型载带系列产品及转移胶带(离型膜)产品的企业,为全球客户提供电子元器件使用及制程所需耗材的一站式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流程和经营体系构建了以股份公司为主体各子公司分工协作的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对主要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的模式,根据生产量的需求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判断,分批次集中采购;对辅料主要采用实时采购的模式,公司根据辅料的库存情况以及生产需要实时从现货市场上进行采购;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客户的订单组织产品生产;3、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的规格、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订单式销售具体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内销和外销等模式。

(三)公司所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以持续的技术研发创新为核心,优质的产品质量为保障,稳定的客户资源为依托,良好的人才及技术储备为基础,在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离型膜及流延膜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水平、业务销售规模、配套服务能力等多方面处于同行业前列,在行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140.38万元、营业利润43,903.86万元、利润总额43,826.46万元、净利润38,895.1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0.58%、33.37%、33.16%和34.4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1,323,668.40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 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根据2022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应对汇率异动及适应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拟在银行申请银行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39亿元,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由财经管理中心自行安排。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28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香港百顺有限公司、洁美(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北京洁美聚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业务合同的议案》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占比较大,外汇收款比重较大,主要采用美元、港币等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美元。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另外,会计师对上述报告的鉴证意见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风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时审查并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亏损合同的判断等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本公司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亏损合同的判断”的相关要求,并将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监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特别提示:考虑到疫情因素,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除以上议案需审议外,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作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议案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2年4月28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140.38万元、营业利润43,903.86万元、利润总额43,826.46万元、净利润38,895.1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0.58%、33.37%、33.16%和34.4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1,323,668.40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 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2021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万股,其中老股发售数量229万股,新股发行数量为2,3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82元,共计募集资金69,42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10.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210.37万元,并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10.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6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号)。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95,754,716.98 元,并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647,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6之说明。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5月2日,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公司)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公司和浙江电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与子公司洁美光电公司、浙江电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 本期未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648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76,046,035.13元。(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749,967.14元,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 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1,749,967.14元。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元。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元。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同意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3,814.51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28.15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28.15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主要为建设薄型载带、膜类产品领域先进的研发基地,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故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下转135版)